(2026)苏0192破20号(2026)苏0192破20号——南京金江春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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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公司破产****委员会的公告
公开时间:10分钟前 公 开 人:**金诚****事务所与京****事务所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南****公司****委员会的公告

南****公司债权人:

****委员会的方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为推动本案进程,尽快完成设立工作,管理人现依据方案发布本公告。

****委员会设立及成员选任办法如下:

一、****委员会的职权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五)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决定财产管理、处分及分配的具体事项;

(六)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委员会组成

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工会代表组成。****委员会公平、高效地行使职权,充分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成员的广泛代表性、履职便捷度等因素,****委员会成员确定为7名,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推选,****委员会****法院从委员名单中指定,具体如下:

债务人职工代表1名,其他代表6名,根据债权发生的法律关系分别为:金融/民间借贷组2名、工程及采购合同组2名、不动产债权组2名,税收债权组不设代表。

三、****委员会代表选任标准

1、所申报的债权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确认;

2、有履职的能力和条件,具备奉献精神,有责任心,愿意为债权人共同利益工作;有相关的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者优先考虑;

3、与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委员会选任与罢免规则

1、债权人收到本公告,自荐或推荐本组符合选任条件的****委员会候选人的,可联系管理人获取报名表(即《****委员会成员自(推)荐表》),并于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将报名表邮寄或者通过微信提交管理人(地址:**市**区**大街111****中心二期35层3501-10;联系人:王诗慧;联系电话:182****8002,微信同号)。

报名截止后,管理人于3日内将候选人名单公布,同时开启书面表决方式,表决期为3日。表决期届满后,管理****人民法院书面认可,并向债权人公布。

2、本组代表为1名的,由得票最高者当选;本组代表为2名的,由本组得票最高者和本组得票所代表的债权额最高者分别当选(当两个标准同为一人时,则由得票最高者和本组得票所代表的债权额次高者当选),若任意一组无候选人,****委员会成员。

3、****委员会成员存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或怠于履职等情形的,经本组五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联名,或者管理人提议,可提起对该成员罢免,并依照上述办法进行改选。

按照本办法产生的债权****委员会成员或因故不能正常履职的,依照上述办法进行改选。

五、****委员会议事规则

1、****法院、管理人有****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会议的,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微信等****委员会成员,因紧急****委员会的,可不受前述三日的限制。****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代理人参加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2、****委员会决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并制作议事记录。****委员会成员对所议事项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记录中载明。

****委员会行使职权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以适当的方式向债权人会议及时汇报工作,****法院的指导。

****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应当由管理****人民法院备案。

3、****委员会所作出的决议不得违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两者如有冲突,应以债权人会议决议为准。

4、****委员会成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在对所议事项作出表决时,应充分征询债权人的意见,不得违背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意愿。

南****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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