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桑根达来镇北防灾应急疏散场所建设项目、国道207线K752+500-塔本宝力格浩特农村公路项目实施,保障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拟征收桑根达来镇部分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桑根达来镇北防灾应急疏散场所建设项目、国道207线K752+500-塔本宝力格浩特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共利益范畴。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桑根达来镇辖区内,涉及桑根达来镇塔本宝力格嘎查、宝力根查干嘎查。具体范围以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政府****人民政府、******局、旗林草局等相关单位,开展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调查工作。相关嘎查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及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确认。
四、征地补偿安置初步方案
本次征地补偿费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初步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锡****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锡署办发〔2024〕52号)执行:
土地补偿标准:草地3995元/亩,林地8189.75元/亩,耕地19975元/亩,未利用地参照草地补偿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权人所有。文件有明确标准的按文件执行;文件无规定的附着物,****政府与被征收方协商选定具备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协商不成随机摇号抽取评估机构,评估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对评估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依法申请复核、专家鉴定。
补偿资金管理与发放:征地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后,在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完成,完成权属、地类确认备案后,由建设单位在约定期限内拨付至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或农牧民一卡通账户。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严格按照村务公开制度、法定议事程序执行。
正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续另行公告。
五、相关事项告知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苗木、农作物,不得**、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实施其他改变土地现状、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抢栽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预公告公示期限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如对拟征地事项存在疑问,****人民政府咨询。
六、其他
本预公告仅为征地前期调查公告,土地征收最终以正式征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