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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意见征集 |
| 国土**、能源 | 发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2026-05-20 |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无文号 | 关键词:|
| 有效性: | 有效 |
为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规范临时用地行为,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2026年5月19日,****组织县直相关单位组成复垦验收组,对****至**高速铁路项目**四标(**段)办公生活区等临时用地(地块5)进行了复垦验收。该临时用地(地块5)位于**宏村镇泗溪村,临时用地(地块5)使用面积0.6341公顷,****至**高速铁路项目**四标(**段)办公生活区等临时用地(地块5)实际复垦面积为0.6341公顷已完成复垦。
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验收资料,经验收组现场实地查看、讨论,认为该临时用地达到复垦验收标准,原则同意****至**高速铁路项目**四标(**段)办公生活区等临时用地(地块5)复垦通过验收。
现根据《******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20日。如有意见的相关权利人请于2026年6月20日前书****规划局反映。
联系人:江先生 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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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