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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关于锅炉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8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6日 |
**县****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锅炉及环保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工业园区**县瑞龙丝业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108°37′21.784″E,23°58′03.923″N,代码为****,改造占地面积1670平方米。企业现有1台4吨每小时燃柴锅炉,存在设备老化、供热能力不足问题;本次技改拆除原有4吨每小时燃柴锅炉,新购置安装1台6吨每小时燃柴锅炉;同步淘汰原有水喷淋除尘设施,在现有旋风除尘装置后端增设布袋除尘设备,保留厂区原有50米高排气烟囱(DA001)不变。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6%。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用地为工业用地。本次仅对厂区锅炉及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改造,不新增生产产能、不新增用地。在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管控:设备拆除、切割、焊接、安装作业优先安排在室内开展,钻孔、切割工序配套湿法抑尘措施;施工物料分区堆放,场地定时洒水,确保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2.运营期废气治理:锅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处理,处理后废气经现有50米高DA001烟囱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燃料堆场实施全密闭封闭建设,场地地面硬化,配套喷淋抑尘设施,场区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建立布袋除尘器常态化运维管理制度,定期检修、更换滤袋并完整留存运维台账;除尘器出现故障时须同步停炉,严禁非正常工况下废气直排。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及综合污水处理系统处置;施工场地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回用。
2.项目生产废水排入厂区现有“厌氧+好氧生化+物化深度处理”污水处理站,与全厂缫丝生产废水统一处置达到《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间接排放限****工业园****处理厂。
3.完善厂区雨污分流体系,配套建设雨水截流沟、雨水收集池,清净雨水单独收集外排,避免雨水冲刷灰渣、原料后带入污水站;污水处理池、输送管道全面做好防渗处理,定期开展渗漏隐患排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管控: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仅安排在昼间开展,依托厂房墙体实现隔声降噪;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限值要求。
2.营运期噪声管控:锅炉配套引风机、鼓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加装减震垫,风机进出口管道采用柔性连接;依托锅炉房墙体隔声,合理优化设备布局。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废管控:拆除报废旧锅炉、废钢材等金属废料统一外售具备资质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分类建立施工固体废物处置管理台账。
2.运营期固废管控:锅炉炉渣、布袋除尘灰、废布袋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区设置防雨、防渗暂存区,全部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具备相****设备厂家回收处置。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场内转运、外销处置全流程台账,实现全过程可追溯管理。
(五)建立健全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明确环保管理岗位职责、污染治理设施运维要求、环保台账管理等内容。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对配套建设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生态环境局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