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武宣桂大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养殖场(尚文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武宣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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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环境局关于****养殖场(尚文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87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10日
****环境局关于****养殖场(尚文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6-08-10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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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养殖场(尚文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养殖场(尚文村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黄茆镇尚文村。中心地理坐标为109°35′18.96″E,23°47′13.53″N。**性质。项目总投资为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3万元,占总投资的25.13%。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4.821亩,拟建设6栋育肥舍,以及入场消毒用房、连廊、道路、场区绿化及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等配套工程。项目外购仔猪进行育肥不涉及配种妊娠阶段猪的饲养。建成后年存栏育肥猪12000头,年出栏肉猪24000头。

项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已取得《****政府关于****生猪养殖场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函》(黄政复〔2025〕8号)。项目选址不属于《****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20〕4号)文件规定的禁养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场地岩溶属中等发育程度,不在泉域保护范围内,亦不处于岩溶强发育、落水洞与岩溶漏斗密集分布的区域。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要落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施工期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在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清扫路面、装运土方时控制车内土方低于车厢挡板,采取使用优质燃油、加强施工机械保养等措施后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作物施肥。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规定。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能回收的回收,不能回收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二)落实以下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通猪舍废气过合理设计日粮(添加EM菌、茶多酚等辅料)、保持猪舍清洁、及时干清粪、喷洒除臭剂、除臭机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集污池、暂存池恶臭采取加盖封闭、定期喷洒除臭剂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异位发酵床添加专用微生物分解粪污,定期在异位发酵床顶部及四周喷洒除臭剂,异位发酵床恶臭微负压收集生物除臭滤塔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中的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硫化氢、氨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以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排水系统。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消毒后用于厂区绿化。

2.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异位发酵床处理,产生的腐熟发酵物作为有机****肥厂。

3.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疫废物暂存间、病死猪冷库等区域落实重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定期对地下水取样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落实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消声器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以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猪粪、饲料残渣采用异位发酵床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并建立台账。

2.病死猪暂存至冷库,后委托给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外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疫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六)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设置事故应急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书》、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运行前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登记,竣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环境局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七、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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