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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5217XK | 建设单位法人:林炳横 |
| 吴晓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石帆街道宁康东路2669号 |
| **** 年产汽车连接器2000万只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7-电机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电池制造;家用电力器具制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824-C3824-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石帆街道宁康东路2669号 |
| 经度:121.019160 纬度: 28.16836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2-10 |
| 温环乐建〔2025〕3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1-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5217X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3********807682D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807682D | 竣工时间:2026-05-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15kwZt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汽车连接器2000万只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汽车连接器1600万只 |
| 实际产能为年产汽车连接器1600万只,已达到环评设计产能的75%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烘干-注塑-组装-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烘干-注塑-组装-检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处理厂,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指标CODCr、氨氮、总氮、总磷处理达《****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标准,其余指标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临**河,最终流入**湾。 项目营运期注塑废气、焊接废气、点胶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无组织排放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当前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乐****处理厂。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要求。 本项目主要产生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氨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各厂界下风向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表9规定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能够满足《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锡浓度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的运作,当前通过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妥当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各侧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当前,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设施,相关标识已按要求设置。企业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900-249-08、900-041-49的废润滑油瓶、废包装瓶,与**臻盛****公司签订《**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上述各单位均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资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0 | 0.007 | 0.007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28 | 0.028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9 | 0.009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38 | 0.303 | 0 | 0 | 0.004 | 0.004 | / |
|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进入乐****处理厂,其中氨氮、总磷纳管标准参照《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总氮纳管标准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乐****处理厂。 |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的间接排放限值要求;总氮浓度监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限值要求。 |
| 1 | 废气排放口(DA001) | 注塑废气、焊接废气、点胶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相关标准,其中氨无组织排放以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 | 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为15m。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注塑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氨浓度均能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公告2024年第17号)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 1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的运作,当前通过优化生产车间布局,减少门窗开启频率,购置先进生产设备及辅助设施,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隔声,加强设备维护,妥当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夜间作业等方法,降低噪声污染。 |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各侧厂界噪声排放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需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 本项目产生的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本项目产生的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当前,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设施,相关标识已按要求设置。企业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废代码为900-249-08、900-041-49的废润滑油瓶、废包装瓶,与**臻盛****公司签订《**市小微危废一站式收运服务合同》,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委托其进行收运和处置。上述各单位均具备相应的危险废物收运、处置资质。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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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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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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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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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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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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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