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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供应商资格要求3.1条中第(5)点“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工作进度,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本项目配备人员,配备的人员在整个履约过程**则上不做调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且须具有5年以上相关咨询服务经历。”
修改为: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为保证服务质量及工作进度,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向本项目配备人员,配备的人员在整个履约过程**则上不做调整。项目负责人须具有5年以上相关咨询服务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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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曲河及****等3个停车场地块前期咨询服务招标采购》的补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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