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2026年8月12****广场经营许可的申请公开举办听证会。现将听证结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珒沙音乐餐吧经营许可是否科学可行,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
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
地点:****(以下简称数政局)四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
听证主持人: 朱俊峰 县数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听证员: 于德起 县数政局勘验科主任
申请人: 刘黄河 珒沙音乐餐吧负责人
行政许可人: 郑燕、李洪旺、李宗棣(县数政局工作人员)
记录员: 刘欣怡(县数政局科员)
听证代表: 县文旅局徐金成、高晓辉, ****居委会人员韩炜炜、翟仁猛,商户代表付国峰,县教育局王**。
三、听证会议程:
会前,主持人宣读听证会注意事项及会议纪律。
1、行政许可申请方刘黄河就场所情况作说明并提出申请意见;
2、听证人(行政许可审核人)就申请事项审查情况作出说明;
3、听证代表对设立娱乐场所进行表态发言;
4、听证会总结。
四、听证事项情况说明
珒沙音乐餐吧位于**县北环路与205国道交叉口西北角1-2楼,建筑使用面积1000多平米共二层,不涉及黄赌毒,法人代表刘黄河。
五、听证代表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就设立该娱乐场所的相关事项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听证代表发言记录,将听证代表针对听证事项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纳如下:
县数政局文教卫生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申请要求,受理许可。
县数政局现场勘验组:设施、设备房屋手续齐全一致,周边环境符合条件,公示10天无人提出异议。
社区代表:没意见,同意许可。
商户(门店)代表:同意许可。
县文旅局:没意见,同意许可。
县教育局:没意见,同意许可。
北杨村委会及村民代表:因事未能参会,现场电话免提联线没意见,同意许可。
听证代表没有不同意设立的意见。
以上意见和建议,观点鲜明、内容客观公正,经听证委员合议总结,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珒沙音乐餐吧申请符合歌舞娱乐场所设立条件,我局同意设立许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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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