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根据《****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学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耐火材料金相制样系统。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犯罪行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不存在生效中的严重失信与经营异常情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耐火材料金相制样系统 | 1. 手自一体切割机具备手动及匀速、脉冲、批量三种自动切割模式,最大切割直径达110 mm;2. 精密切磨一体机集成精密切割与研磨功能;3.热镶嵌机最快6分钟完成制样,双工位独立工作,模腔直径25—50mm可选;4.真空冷镶嵌机支持程序化真空浸渍,可设定真空度、保压时长和循环次数,极限真空度达-0.09MPa,可同时处理 9个30mm模具,满足多孔、疏松材料的浸渍固结;5. 全自****中心力和单点力双加载模式,具备自定义方法存储、自动加液及自洁功能,最多可同时处理 6个直径50 mm 样品。 | 443000 | 1 | 套 | 443000 |
| ****机关键参数 | 是 | 核心指标 | 电机转速范围下限 ≤ 300 rpm、上限 ≥ 5000 rpm,转速调节步长 ≤ 50 rpm;X方向的试样夹持器向前推进,支持试样数量 ≥10 片,等距或非等距切片均可;须具备旋转切割功能。(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手自一体试样切割机 | 是 | 核心指标 | 须具备匀速切割模式、脉冲切割模式、批量切割模式;批量切割模式须支持试样等厚切割、不等厚切割及对位切割;设备运行过程中,盖子须具备安全联锁功能,运行期间无法打开。(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热镶嵌机 | 是 | 核心指标 | 加热最高温度 ≥ 200 ℃;液压压力最高值 ≥ 35 MPa。(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多工位真空冷镶嵌机 | 是 | 核心指标 | 须配备大容积真空室及易操作控制面板;须具备自动循环浸渍功能,可通过程序设定真空度、真空保压时长及循环抽真空次数,须能自动完成多次循环抽真空,无需人员值守。(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自动磨抛一体机 | 是 | 核心指标 | 磨抛头须支持水平方向移动并具备自锁功能,转速范围下限 ≤ 50 rpm、上限≥ 150 rpm,转向支持顺时针/逆时针可调;底盘转速范围下限 ≤ 50 rpm、上限 ≥ 400 rpm,转向支持顺时针/逆时针可调;须配备自动滴液泵数量 ≥ 5 组,能定量控制滴液速度。(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精密切磨一体机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除切割功能外,须具备研磨功能;须支持保存正确和成功的切割方法,便于后期调用;须具备自动侦测电机功率,当切割机过载时须自动降低进给速度。(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手自一体试样切割机 | 是 | 非核心指标 | 切割最大直径 ≥ 115 mm;须具备快速激光定位装置。(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热镶嵌机 | 是 | 非核心指标 | 一次可镶嵌样品数量 ≥ 2 个;模腔直径可选规格须包含 25 mm、 30 mm、 40 mm、 50 mm。(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多工位真空冷镶嵌机 | 是 | 非核心指标 | 须支持外接压缩空气;须配备含内置喷射器的真空浸渍装置。(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自动磨抛一体机 | 是 | 非核心指标 | 磨抛头与底座的连接结构应为双柱固**构(而非单柱左右摆动结构);运行过程中须支持自动加液,同时可通过屏幕按键加注不限量抛光液;****中心力两种压力加载模式,Ф40 mm 试样可同时磨抛数量 ≥ 6 个;****中心力两种压力加载模式,Ф40 mm 试样可同时磨抛数量 ≥ 6 个;须支持手动制样模式。(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对应技术参数公开发布的印刷材料或宣传资料或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作为响应材料的,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 |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3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货物的销售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销售货物清单、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
| 培训计划 | 是 | 到货后30天内供应商提供面向不少于4人、不低于8小时的线上或现场培训指导,供应商响应时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 | |
| 质保期 | 是 | 自到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最低要求质保期1年。 | 1年2年3年及以上 |
| 付款方式 | 是 | 合同签订后支付20%,货到学校,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后支付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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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货期 | 是 | 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交货。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采购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2、包装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3、验收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采购方可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采购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采购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采购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4、质量保证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银行(人民币):****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55646341
户名:****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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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