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全省工程、经济、工艺 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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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局、****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保障厅同意,现将2026年度工程、经济、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保障厅授权委托,****信息化厅承担我省相关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其中,****保障厅委托组建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专****委员会或调整正高级评审权限的省直部门(单位)以及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单位或市(州)不在此评审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关于印发〈**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6号)、《关于印发〈**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5〕6号)、《关于印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8号)、《关于印发〈**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7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程序

****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登录系统,****信息化厅****委员会****信息化厅高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查,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出具公示情况证明、公示结果证明及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信息化局、****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登录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信息化厅高评委****信息化局、****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

(五)材料报送。复审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须从系统导出并打印《**省职称评审申报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逐级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市(州)的纸质申报****信息化局、****保障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信息化局汇总报送。省级部门(单位)所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报送。央属驻川单位,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驻川一级单位汇总报送。****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汇总报送。

(六)答辩(正、副高职称全员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通过系统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高评委各专业组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由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保障厅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信息化厅****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各****社会保障局、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央属驻川单位。自主****信息化厅评审的单位,****信息化厅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以及办理证书。

(十)办理相关手续。****信息化厅在**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发布领取《评审表》通知后,主管部门或申报单位及时领取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责任自负。《评审表》无法补办,请务必妥善保管。职称电子证书可自行登录系统或“**人社”APP查询并下载。

四、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二)申报材料规范。

1.身份证。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2.学历学位证书。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3.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本人所做的工作业绩(包括与本人相关的奖项、专利证书、项目合同书等业绩证明材料)。

4.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用人单位上传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栏,并在推荐意见中圈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6.单位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证明。单位公示情况需在个人申报开始至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期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示结果证明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结果证明落款时间为公示结束后,不含公示期最后一天。单位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证明由用人单位上传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模块中“公示附件”一栏。

7.破格申报材料。《**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用人单位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申报对象适用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8.职称材料。现任职称证书(包含编码页与内容页)、任职资格通知文件(需完整提供)和评审表(需完整提供)等资料(提供其中两个即可),任职资格文件中需圈出本人姓名。若有多个现任职称证书,均需提供。职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与申报年限一致且聘任到相应岗位上的聘书或聘任文件。高级技师(一级)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提供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

9.考试相关证书。经济师或相近系列中级职称证书、高级经济师理论考试合格证书,需提供纸质证书完整的封面页和内容页、中国人事考试网上的电子证书和考试结果查询证明(三选二提供)。

10.论文论著。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完整的刊物封面、目录),目录中需圈出本人姓名。未发表论文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撰写完整的各类报告、案例分析、规程等。外语资料需同时上传原文和中文翻译完整文档。

11.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年度考核表。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以A、B、C等字母作为考核结果的,需提供单位盖公章的考核结果说明。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如2025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6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6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12.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3.社保证明材料。申报人提供近6个月(2026年2月至7月)**省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若因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相应公章;若涉及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14.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要求,结合申报通知及实际工作情况参加当年继续教育。2026年度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提供学时证明材料。

15.事业单位人员申请正高级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

16.享受政策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享受政策倾斜人员提供。

17.省属高校委托评审的人员,****学校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报送纸质评审表时收取。系统中由申报人自行上传至“评委会需求材料”模块“高校委托评审”一栏。

18.用人单位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落款时间为职称申报期间。

19.经济效益证明(有者选报,需提供经单位或税务部门签章认可的佐证材料)。

20.按规定需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提供其主管部门确认审批材料。

(三)论文查重要求。申报2026年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职称,应先在**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xc.****.cn:30100)上建立论文论著库,所有论文论著材料需先上传该系统,导出带水印有码的附件材料再上传至**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51:8081/zcpsqd)学术成果(论文论著)、重要专业报告中。在论文论著库中,论文论著或报告一旦确认需要作为职称申报材料,作“不可删除”规定。如确因客观原因,造成出现已上传材料需修改的情形,可采取“先上传说明文件,后上传修改材料”的方式解决,原材料自动标注为“已作废”,但仍记录在系统,以保障留痕管理的完整性。规范学术诚实和严谨的风格,对论文论著经维普主流权威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注:对未发表文章,在进行检测时以上传到**省经济和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管理系统中论文论著库的时间作为查重截止时间)相似率高于30%的人员,视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职称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用人单位须严格审查申报人论文论著,重点查验是否存在假刊、套刊等弄虚作假行为。标书代写

备注: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主要依据,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上传系统的所有复印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在每份材料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能直接扫描原件上传。申报评审材料须按要求逐级报送、审查核实,材料审查单位应对申报人材料负责。所有佐证附件材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除评委会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外,系统显示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按要求全部上传。

五、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表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成一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六、申报安排(逾期不得补报)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6年8月17日9: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8日17:00。标书代写

(三)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17:00。标书代写

(四)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17:00。标书代写

(五)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0月30日17:00。标书代写

(六)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2026年11月9日—11月13日(9:00—12:00,13:00—17:00)。报送地点:****饭店(地址:**市**区过街楼街99号)。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全****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主管部****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非公企业可不受人事档案代理的限制,按照流程正常申报。

(三)****信息化局、****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人网上信息严格审查其真实性,不符合申报条件和材料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320元(含答辩费80元)。申报资料审核通过人员提交评审资料时,收取评审费用。

(五)申报人务必保证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央属驻川单位,****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信息化厅高评委会报送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省属高校和其他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信息化厅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信息化厅相应高评委出具委托函,评议结束后,****信息化厅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以及办理证书。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八)相关文档及文件下载。《高校委托评审函模板》、《事业单位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表》、《关于××同志职称评审业绩材料重复使用的说明》可在网站标书代写http://xc.****.cn:30100“文档下载”一栏下载。《关于印发〈**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关于印发〈**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6号)、《关于印发〈**省工业设计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5〕6号)、《关于印发〈**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8号)、《关于印发〈**省白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3〕7号)文件可在网站http://xc.****.cn:30100“政策法规”一栏查询下载。

(九)同一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同一年度只能向一个高评委报送,如多头报送,所评结果无效。不得以同一业绩材料申报多个职称,如专业技术人员已使用相应业绩材料评审通过取得职称的,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材料申报其他职称。申报人若提供通过评审取得的多个职称时,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系统中提供的任职后所有业绩,出具业绩对比证明,证明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由申报人上传至系统“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中“单位出具业绩未重复使用情况证明”一栏)。例如,上一层级职称有多个职称,已使用过业绩评审取得的职称,不得再次使用该业绩申报其他职称。模板可在 http://xc.****.cn:30100“文档下载”一栏下载。

(十)任职资格时间计算。任职资格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例如,申报《关于印发〈**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7号)所列的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工程师职称。

以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需聘用在相应岗位上,且聘用时间达到申报年限要求。

(十一)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材料和论文论著发表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8日(论文论著需见刊)。


附件:1.**省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2.**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3.**省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4.全省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方式


5.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划分表


****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2日

附件1


**省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工商管理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价格管理、咨询等。

2.工业经济专业

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经济、工业经济项目管理等。

3.农业经济专业

农村经济、农村经营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等。

4.商贸经济专业

商业管理、商业营销、电子商务、贸易等。

5.金融专业

银行债券、货币流通、投资理财、证券期货、融资担保、保险、金融等。

6.财税专业

财政预算、税务筹划、公司财务、资产管理、财税等。

7.运输经济专业

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邮电快递等。

8.建筑经济专业

建筑工程预结算、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建筑统计、建筑材料供应与管理,房地产等。

9.知识产权专业(仅限正高级职称申报)


附件2


**省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雕塑工艺(含砚刻)

2.金属工艺

3.漆器工艺

4.家具工艺

5.花画工艺

6.编制工艺

7.结绣工艺

8.织毯工艺

9.印染工艺

10.珠宝首饰工艺

11.陶瓷工艺

12.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附件3


**省工程技术职称评审专业目录


1.机械工程

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仪表、设备工程、车辆工程等。

2.能源电力

热能动力工程、新能源发电技术、输配电及用电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等。

3.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信息、通信装备与系统、广播视听及家用电子技术产品、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广播中心工程、电视中心工程、广播电视覆盖工程、电影工程、电子工艺工程等。

4.冶金工程

冶金工程、有色金属矿冶工程、冶金机械等。

5.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化工机械、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等。

6.制药工程

医药产品生产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技术指导等。

7.轻工工程

制浆造纸、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食品生物工程、酿酒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家具工业、粮油工程、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等。

8.纺织工程

纺织、化纤、染整、丝绸等。

9.煤矿工程(矿山工程)

采矿业、矿建、地质测量、矿山通风、选矿、矿山机电、矿山火工等。

10.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等。

11.白酒工程

白酒生产、白酒科研、白酒质量等。

12.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交叉与前沿设计、服务设计等。

1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简称安防工程)

安防工程设计、安防产品研究制造、安防系统集成、安防技术服务、安防信息应用与安全等。

14.地震工程

地震监测、地震预警、地震预报、震灾防御、灾后救援等。

15.石油工程

油气井工程、油气田开发、油气储运工程等。

16.气象工程

17.节能减排与**综合利用工程

节能工程、低碳工程、节水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工业领域环境保护、**综合利用等。



附件4


全省工程、经济和工艺美术系列高级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联系电话


一、职称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

电话1:159****6484(运维微信同号)

电话2:191****3952(运维微信同号)

(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系统技术问题反馈邮箱:****@163.com。

(由于电话咨询高峰时段可能导致占线情况,可通过发送问题到邮箱获取帮助,也可添加与运维电话同号的微信号进行咨询。)

二、各****社会保障局、****信息化局联系电话

****社会保障局: 028-****8115

****社会保障局: 0813-****893

攀****社会保障局:0812-****130

****社会保障局: 0830-****838

****社会保障局: 0838-****596

****社会保障局: 0816-****320

****社会保障局: 0839-****757

0839-****827

****社会保障局: 0825-****012

****社会保障局: 0832-****449

****社会保障局: 0833-****093

****社会保障局: 0817-****059

****社会保障局: 0831-****550

****社会保障局: 0826-****160

****社会保障局: 0818-****236

****社会保障局: 0827-****285

****社会保障局: 0835-****855

****社会保障局: 028-****8532

****社会保障局: 028-****0979

****社会保障局: 0837-****401

****社会保障局: 0836-****363

****社会保障局: 0834-****954

****信息化局: 028-****3921

****信息化局: 0813-****819

****信息化局:0812-****290

****信息化局: 0830-****150

****信息化局: 0838-****270

****信息化局: 0816-****967

****信息化局: 0839-****065

****信息化局: 0825-****970

****信息化局: 0832-****375

****信息化局: 0833-****781

****信息化局: 0817-****315

****信息化局: 0831-****075

****信息化局: 0826-****600

****信息化局: 0818-****306

****信息化局: 0827-****709

****信息化局: 0835-****653

****信息化局: 028-****0844

****信息化局: 028-****1046

****信息化局: 0837-****621

****信息化局: 0836-****523

****信息化局: 0834-****805

三、****信息化厅职改办联系电话

028-****1527、028-****2322、028-****5105


附件5


纸质评审表报送时间划分表


市(州)、省直部门、中央驻川单位、高等院校

时间

**市、省直部门

11月9日

**市、**市、**市、**市、**市、

**市、**市、**市、**市、凉山州

11月10日

**市、**市、**市、**市、**市、

**市、**市、**市、**州、**州

11月11日

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

11月12—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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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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