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没收的金属制品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0.3929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2026-08-1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6-08-27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 标的名称 | ****没收的金属制品一批 | ||
| 标的描述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 | ||
| 转让底价 | 0.3929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成交后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下去除标的上涉及侵权的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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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135****6070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没收的金属制品一批。标的详情见附件标的明细表。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成交后受让方须改变标的原有形态。明细表中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等相关信息仅作参考。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算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交易所**支所办理报名事宜。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需提前预约,限工作日上班时间)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八、受让方已足额结清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转让方移交标的给受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受让方需在转让方监督下去除标的上涉及侵权的图案。 九、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十、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标的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有出入,交易结果不做调整。**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转让方只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提醒受让方注意。 十二、备查资料:价格认**论书、检验报告、标的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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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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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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