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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发改项目〔2026〕77号
**县巷贤镇****经济**社:
报来《关于审批**县巷贤镇耀河村河白庄文化室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同意**县巷贤镇耀河村河白庄文化室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联社辖区集体闲置场地。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一个单层砖混结构文化室,总建筑面积100㎡。包括场地平整、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地面硬化、内外墙装修、铝合**窗、全套水电安装等土建工程;配套购置室内文化设施设备、采购图书资料、建设文化宣传氛围及附属配套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6万元。
六、资金来源:申请县级财政资金、村民自筹。
七、请据此批复开展前期工作,待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后开工建设。
2026年7月3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