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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县**镇高竹园村重点村建设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6月16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省**市**区莲城大道滨河名郡4号楼71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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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1、竞争性谈判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标准模糊,无客观、细化、可量化的评审标准,评审无统一标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2、谈判小组以“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符符合性检查”否决我方响应文件,未书面载明否决对应的文件条款、具体缺陷内容,评审的依据标准,侵害供应商知情权、申辩权;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敷衍应付,未逐项实质性回应质疑,错误告知投诉法定时限,答复行为违反94号令规定。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1.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3成立。 2. 驳回投诉人关于暂停采购活动、撤销评审结论并重新组织评审的投诉请求,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3. 针对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在质疑答复中告知投诉期限错误及答复内容不够详尽的问题,本机关已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 | ||||
| 2026年8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