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人机设备配套升级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公司有刚入职的同事,社保证明无法完全体现,本公司仅提供承诺函是否可行,是否会导致投标无效
回答:本项目未对相关人员提出实质性要求,请投标人自行填写“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2.采购需求参数正文强制投标文件上传软著、专利、CMA/CNAS 检测报告扫描件,但末尾备注明确“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核验”,两处内容完全冲突,潜在投标人无法判断标准,极易造成无效投标,损害公平竞争环境。标书代写
回答: 标“●”指标项在评标办法中为加分项,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否则不得分。供应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证明材料。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标书代写
3.强制投标提交软著证书属于不合理限制、歧视潜在供应商。软著自愿登记,无法律法规要求教学实训无人机设备必须具备对应软著方可供货;软著仅证明软件权属,不能证明无人机实训平台是否满足多旋翼组装、焊接、飞调、模拟飞行等7大教学模块需求,与项目核心教学履约目标无关;大量设备代理商、集成商无法短期获取制造商软著扫描件,直接排除代理类投标主体,缩小竞争范围,违反充分竞争原则。
回答:(1)提供对应产品的软著是为了保证采购人使用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过程中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了核实产品真实存在、可实现、可交付,防止虚假响应、虚标功能,保证评审客观公正。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现有品牌能够完全满足该技术要求,市场竞争充分,具备公平参与条件。
(2****学校针对技能大赛和专业教学的综合性项目,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此项目是个综合性的大型重点项目,且涉及后续长期的售后服务,并且里面包含很多教学设备都是先进,高精尖的设备,所以要求提供以上材料均是为了保证项目顺利交付落地,学校权益不受到损害。避免部分企业恶意虚假响应,提供没有质量保证的产品,影响后续的无人机专业开展教学及大赛。
(3)本项目为院校无人机实训、技能大赛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涉及教学实训、技能竞赛、后期二次开发教学课程**。软件著作权是证明设备配套实训软件权属、来源的重要佐证材料。要求投标提供软著扫描件,目的是为避免采购到权属不明、盗版、篡改仿制的实训软件,防范后期教学使用中发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保障学校正常教学、技能大赛开展。本要求并非要求投标人自身必须持有软著,投标人可以提供产品原厂的软件著作权扫描件,允许代理商提供原厂授权配套的知识产权材料。经市场调研,满足本项目全部需求的品牌很多,市场竞争充分,该条件未排斥代理商、集成商,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所以不作修改。
4.强制投标提供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无合理采购需求支撑。本项目采购标的为实训教学设备 + 配套课程**,采购核心是设备实训功能、配套微课/手册/教案是否满足技能大赛教学要求,并非设备结构专利;有无实用新型专利不影响设备正常教学使用,删除该要求不会降低供货质量,该条件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符合《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歧视性情形。
回答:技术参数中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均予以删除,不作要求。
问题5:强制投标递交带 CMA、CNAS标识检测报告重复设限、抬高投标门槛。招标文件已约定所有证书、检测报告仅在中标供货阶段核验,投标阶段再强制上传属于重复额外要求;原厂带 CMA/CNAS 盖章检测报告获取周期长、原厂管控严格,中小集成供应商难以在短期集齐全部设备全套报告,变相排斥中小供应商;检测报告仅作为到货验收依据,并非投标阶段判断方案优劣、设备性能的必要材料。
回答:CMA/CNAS检测报告,用于佐证所投实训设备安全、电气、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无人机实训设备面向在校学生实操,设备安全是本项目重要考量。本项目仅要求提交扫描件,不要求投标人自有检测资质,代理商可向设备原厂索取检测报告扫描件进行投标。****设备厂商可以提供对应报告,并未排斥中小集成供应商。
5.条款变相限定原厂直接投标,排斥代理商、系统集成商。市面上多数无人机实训设备由设备原厂生产、代理商/集成商参与院校投标;软著、专利、带章检测报告多由厂家独占,代理商无法即时取得,该条款实质上只有设备原厂可完整满足,构成指向特定生产厂家、限制其他供应商,属于典型 “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回答: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单位必须为设备生产原厂,招标文件允许代理商、系统集成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可提供产品原厂出具的软著、检测报告扫描件参与响应。经市场调研,国内多数品牌的无人机实训设备可全部响应本项目参数,既有原厂也有代理商可参与本项目竞争,不存在指向特定厂家、排斥集成商的情形。
6.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7.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采购文件执行。标书代写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养生大道与望州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58-****9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希夷大道455****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8-****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 话:0558-****660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