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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2026年农村公路次差路线修复工程(EPC)(****)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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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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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市2026年农村公路次差路线修复工程(EPC)****改革局以应发改审批[2026]1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省****政府自筹。****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市郎君镇、义和镇、陈河镇、三合镇、杨河镇、黄滩镇、天鹅镇、长江埠街道、四里棚街道、**街道、田店镇、东马坊街道等12****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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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规模:本项目对**12****办事处)共计56条农村公路次差路线进行修复,路线全长119.47km。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15km/h,路面宽度3.5m-6m,路基宽度4.5m-7m。主要包括挖除18cm 厚C30 水泥混凝土破损老路面层56830m2, 铺设18cm 厚 C30水泥混凝土面层56830 m2; 除黄喻线,其他路线均进行清灌缝处理, 共计2292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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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估算价:781.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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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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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人员资格要求:①拟任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投入本项目,提供承诺书)。②拟派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可由项目经理兼任)。③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设计负责人(设计项目经理)须具备道路或交通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提供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④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近1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需分别满足要求)。(4)业绩要求:近5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至少一项投资额7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工程施工或总承包或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即可)。(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5****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6)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成员均应满足该要求);⑨.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标书代写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方;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法律责任。 3.4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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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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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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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8月14日至2026年08月18日。 |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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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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