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众鑫华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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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众鑫****公司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众鑫****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众鑫****公司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审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众鑫****公司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104煤炭集中加工区29号院,项目对年产90万吨煤泥烘干生产线(共3条,每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煤泥)进行技术改造,**3台生物质热风炉,热风炉采用生物质成型颗粒作燃料,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技改完成后产品方案由原来烘干煤泥90万t/a调整为烘干煤泥50万t/a、脱硫石膏40万t/a。项目总投资40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总投资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众鑫****公司提质增效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生产线出料落料点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热风炉烟气与烘干废气、出料粉尘收集后分别经三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废气通过三根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DA003)排放,颗粒物、SO、NOx排放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原料库为全封闭结构,顶部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物料输送全程采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成品料仓仓顶配套脉冲除尘器;成品包装采用可升降伸缩密闭下料套管形成全封闭灌装通道;厂区道路硬化,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厂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运输车辆篷布苫盖,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20m3)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硫用水在循环水池(250m3)内循环利用不外排;厂区设4座初期雨水池(总容积150m3),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及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0m3)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后,交有资质单位拉运至******公司****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监督管理,打散喂料机、滚筒干燥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除尘器收集尘作为产品外售;生物质燃料燃烧****填埋场处理;脱硫系统产生的脱硫石膏、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废润滑油采用密封容器包装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2.40t/a、SO2 2.61t/a、NOx 31.26t/a。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及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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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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