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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有关“****生命健康饮品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投资10000万元租用位于靖****开发区城南园区**路18号江****公司工业厂房1栋建筑面积约6000m2**生命健康饮品产业化项目,拟建设全自动无菌吹灌旋生产线1条,购置安装智能肽提纯装置、新智能净水处理系统、全自动打码、套标、光谱检测、自动裹箱、码垛等生产及检测软件设备共计8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6000万瓶大米肽、玉米肽等系列健康饮品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靖****开发区城南园区**路18号
联系人:毛总
联系电话:159****4655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单位:****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187****8245
邮箱:****17874 @qq.com
地址: **省**市**国际C幢1706
四、全文本公示链接: https://pan.**.com/s/1tgInSPl8P2va4YkBzXCWqg 提取码: dgq3
五、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以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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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