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华普****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凯
授权代表人:易在兴
地址:**省**市**区康中路 18 号 3 幢 2 层北
我司于2026年8月11日收到质疑人邮寄的《质疑函》,对2026年城市照明维修材料(LED灯具电器及井盖、钢管)(项目编号:****)项目01分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对此我司给予高度重视,并组织评审专家对质疑事项逐一复核,****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材料存在实质性缺失,评审委员会审查存在错误,成交结果应认定无效。 标书代写事项1答复:经评审专家复核,原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实质性重大缺陷:分标 1 采购清单内LED50W、100W、150W 三款电源驱动器为本次分标独立供货货物,但其声明函未填报上述产品对应生产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及企业规模信息,未能完整覆盖本分标全部采购货物,不符合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其响应文件应判定为无效响应。标书代写
经核实,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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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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