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县北部乡镇饮水提升项目-PE、PPR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我单位就“**县北部乡镇饮水提升项目-PE、PPR管材及配件材料采购”项目收到的质疑事项进行了研究核实,依据质疑答复结论,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删除评审因素中涉及到评审依据中有“**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相关要求
原招标文件“一、产品质量及检测能力第①②的评审依据”中要求:
“……提供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完整的检测数据页),及**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予计分……”
更正为:
提供由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包含完整的检测数据页)。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予计分。若因国家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管理要求导致部分检测项目无法取得CMA标识,供应商可提供CNAS认可报告替代,同等有效。
(二)删除“标准编制参与”评分项
原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三)标准编制参与(5分)”整项条款予以删除。
原条款内容:“投标人或所投PE管材、PP-R管材制造商参与过塑料管道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GB)或行业标准(QB、HG、CJ等)编制,且在该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列明的,得5分。”
(三)调整后的评审分值
删除“标准编制参与”评分项的5分加在项目实施方案。
更正日期: 2026年8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原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30,是否顺延:[是]。标书代写
顺延至2026年8月31日9:30。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相应顺延。标书代写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梅****小组
联系方式:邓先生 0797-****8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领秀**
联系方式:赵易玲 136****0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