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 ; 公示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 标 题: | ****环境局****分局关于****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7月10日 |
****环境局****分局关于****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2026年7月10日,我局拟对****热风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228(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099
通讯地址:辉****镇东**街53号
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热风炉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辉****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补办环评)。建设地点位于**省辉****镇,项目建设一台10t/h生物质热风炉作为粮食烘干热源,燃料为生物质成型颗粒。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热风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暂存于封闭灰渣库内,外售做肥料;****设备厂家进行维护更换,厂家负责回收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