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分 类: |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 ; 公示 |
| 发文机关: | ****环境局****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年03月12日 |
| 标 题: | ****环境局****分局关于辉**石道河、大坦平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6年03月12日 |
****环境局****分局关于辉**石道河、大坦平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
审批意见的公示
经审查,2026年3月12日,我局拟对辉**石道河、大坦平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3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两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5-****228(环境影响评价科)
传 真:0435-****099
通讯地址:辉****镇东**街53号
邮 编:13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辉**石道河、大坦平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辉**石道河镇、辉**样子哨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顺薪顺达****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辉**石道河镇、辉**样子哨镇。项目施工期**生态护岸45.183km,在石道河流域建筑涵洞 5 座、桥梁 3 座、生态跌水 6 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生态:施工前,施工区域应将剥离表层土单独堆存,剥离表土及时苫布进行苫盖;全部回填至种植柳树桩护岸段和河岸、施工场地绿化工程区,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减小植被损失,缩短演替进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地带范围,使施工作业场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和土壤表层破坏的面积降至最低,防止风力侵蚀加重。工程采取“边施工,边生态恢复”,待工程全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未进行生态恢复的占地进行土地复垦,并保证工程采取的所有生态恢复工程有效性,即确保播撒的草种及树种的出芽率不低于 70%。工程结束后,尽快拆除临时建筑物,平整土地,恢复为原来的土地功能。 2、废气:废气主要为扬尘,采取苫盖、洒水降尘措施,减轻扬尘污染。土方开挖完后,要及时回填,回填土方时,对干燥表土要适时洒水,防止粉尘飞扬,土方运输时应严密遮盖,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装卸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避免在大风天施工作业,尤其是引起地面扰动的作业;堆放的施工土料要苫盖,避免风吹起尘,不得不敞开堆放的,应进行洒水,提高表面含水率,起到抑尘效果;尽量使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选用清洁燃料;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护保养。 3、废水: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进行沉淀,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运还田,不排放。 4、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降低运输车辆车速等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和建筑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不排放;施工土石方可用于回填,剩余弃土运至附近河岸低洼处及道路路肩低洼处,进行护岸及路肩平整维护,不外运,剥离表土就近用于项目生态护岸绿化用土,不外运处理;产生的建筑垃圾可以利用的充分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外运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进行处置,不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