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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23383A | 建设单位法人:陈敏红 |
| 陈晓丹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工业园得宝食品南面、规划 15 米道路东面地段现编地址为**市**市**高新区古塘一街8号 |
| 以天然植物提取物为原料制备医药高端保健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69-C1469-其他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工业园得宝食品南面、规划 15 米道路东面地段现编地址为**市**市**高新区古塘一街8号 |
| 经度:112.848340 纬度: 23.3271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3-21 |
| 肇环高**〔202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23383A002U |
| 2025-03-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559 |
| 657.33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23383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恒瑞****公司 |
| ****1202MA54X7906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947145X | 竣工时间:2025-02-01 |
| 2025-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22 |
| 2025-07-0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706jkz0T |
| **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调味品10000吨,其中鸡粉6000吨;猪肉膏、牛膏、鸡膏3340吨;猪粉、牛粉660吨以及提取物7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调味品10000吨,其中鸡粉6000吨;猪肉膏、牛膏、鸡膏3340吨;猪粉、牛粉660吨 |
| 无变动,本项目分期建设,提取物700吨留以二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粉状产品(鸡粉、猪粉、牛粉)工艺流程: 原材料自然解冻破碎蒸煮过磨加热酶解混合调配喷粉(部分产品无需进入喷粉工序直接进入干燥工序)干燥破碎(部分产品需经过破碎工序再进入过筛工序)过筛袋装封口箱装成品; (2)膏状产品(猪肉膏、牛膏、鸡膏)工艺流程: 原材料自然解冻破碎蒸煮过磨加热酶解混合调配罐装封口装箱成品; (3)桃叶珊瑚、干银杏叶、杜仲、桑枝桑叶分别提取工艺流程: 叶珊瑚、干银杏叶、杜仲、桑枝、桑叶清洗裁切提取浓缩吸附浓缩干燥破碎检测灭菌包装; (4)淫羊藿干茎叶提取工艺流程: 淫羊藿干茎叶清洗破碎提取沉淀、过滤吸附脱盐、脱色浓缩干燥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1)粉状产品(鸡粉、猪粉、牛粉)工艺流程: 原材料自然解冻破碎蒸煮过磨加热酶解混合调配喷粉(部分产品无需进入喷粉工序直接进入干燥工序)干燥破碎(部分产品需经过破碎工序再进入过筛工序)过筛袋装封口箱装成品; (2)膏状产品(猪肉膏、牛膏、鸡膏)工艺流程: 原材料自然解冻破碎蒸煮过磨加热酶解混合调配罐装封口装箱成品。 |
| 无变动,因提取物700吨为二期建设内容,故桃叶珊瑚、干银杏叶、杜仲、桑枝桑叶分别提取工艺以及淫羊藿干茎叶提取工艺均属二期范围,本期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治理:****中心)检测过程产生的VOCs、甲醛、二甲苯、粉尘经水喷淋+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厂房四喷粉、破碎和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和蒸煮、酶解、调配、干燥工序产生的臭气经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厂房五提取、浓缩、干燥工序产生的VOCs和臭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G3)高空排放;乙醇“大、小呼吸”废气经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G4)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对释放臭气的建(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进行除臭。 (2)废水治理: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下水道;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进****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排渠;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市政管网。 (3)噪声治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放置。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物残渣、植物残渣、废滤芯、废包装材料统一****公司回收;废树脂、废活性炭、检验废物、检验废液、喷淋废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治理:****中心)检测过程产生的VOCs、甲醛、二甲苯、粉尘经高能等离子除臭一体机+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厂房四干燥废气经三套“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1、TA002、TA003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高空排放;厂房四酶解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4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厂房四(混合)调配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5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厂房四过筛、混合(调配)、破碎、蒸煮、喷粉废气经“水雾除尘器+二级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6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污水站释放臭气的建(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进行收集,并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入下水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废水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进****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排渠;清净下水直接排入雨水市政管网。 (3)噪声治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或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放置。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食物残渣、废包装材料统一****公司回收;废活性炭、检验废物、检验废液、喷淋废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 (1)废气治理设施变动情况及原因:****检测中心)检测过程产生的VOCs、甲醛、二甲苯、粉尘经水喷淋+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G1)高空排放;厂房四喷粉、破碎和过筛工序产生的粉尘和蒸煮、酶解、调配、干燥工序产生的臭气经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G2)高空排放;厂房五提取、浓缩、干燥工序产生的VOCs和臭气经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引至15m排气筒(G3)高空排放;乙醇“大、小呼吸”废气经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22m高排气筒(G4)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喷洒除臭剂、对释放臭气的建(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进行除****检测中心)检测过程产生的VOCs、甲醛、二甲苯、粉尘经高能等离子除臭一体机+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厂房四干燥废气经三套“生物除臭喷淋塔”TA001、TA002、TA003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1、DA002、DA003高空排放;厂房四酶解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4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厂房四(混合)调配废气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5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厂房四过筛、混合(调配)、破碎、蒸煮、喷粉废气经“水雾除尘器+二级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TA006处理后引至2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污水站释放臭气的建(构)筑物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进行收集,并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处理后由15m高DA009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治理措施实际建设较原环评发生变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①原环评阶段排气筒采用“G1、G2、G3、G4”编号,实际建设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要求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气筒规范化编号(即“DA+数字”)。变更后的编号使各污染源排放点位与实际产污节点一一对应,便于规范化管理。②原环评对厂房生四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合并收集进入“水喷淋+生物滤池”处理,经单根排气筒(G2)排放。实际工程中,因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组分、温湿度差异显著,为避免不同废气交叉干扰生化系统、提升分类处理的针对性,故改为先针对不同产污节点分别配置专用的多级废气处理设施(如TA001~TA006等),各设施处理达标后的废气,再分别通过各自对应的排气筒(DA001~DA006)进行高空排放,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从而大幅提高了废气净化效率。③****处理站拟采取“喷洒除臭剂+加盖封闭”的无组织排放方式。实际建设过程中,为进一步削减厂区无组织异味逸散、改为对释放臭气的建(构)筑物进行完全密闭收集,经“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集中处理后,统一引至15m高排气筒(DA009)进行有组织排放。④因食堂暂未建设,故暂未建设食堂配套的油烟经油烟静电净化器处理设施及其排气筒;因提取物生产线不属于本期建内容,厂房五的提取物生产线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及其排气筒本期暂未建设。 (2)废水治理设施变动情况及原因:原环评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实际建设为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直接与生产废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变动原因:因本项目一期食堂暂未启用,目前不产生餐饮含油废水,故暂未建设隔油隔渣池预处理环节;由于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水质相容,合****处理站生化系统造成冲击,故直接合并处理可行。 (3)因提取物生产线未建设,该生产线涉及植物残渣、废滤芯、废树脂等固废本期实际不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生产设备:真空干燥机10台;真空浓缩锅2台;自动混合生产线8条;破碎机3台;真空提取罐4台;压力过滤器1台;吸附树脂柱1台;脱盐树脂柱1台;脱色树脂柱1台;真空浓缩罐1台;喷雾干燥机1台;一级反渗透机1台;空压机3台;紫外线消毒机9台;5t储罐5个;3t储罐5个;2t储罐5个;1t储罐0个;10t储罐4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2台。 (2)原辅材料:提取物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桃叶珊瑚600吨;干银杏叶900吨;淫羊藿干茎叶800吨;杜仲300吨;桑枝桑叶400吨;75%酒精100吨;大孔吸附树脂5吨;活性炭2吨;明矾5吨。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设备:真空干燥机9台;真空浓缩锅1台;自动混合生产线3条;破碎机1台;真空提取罐0台;压力过滤器0台;吸附树脂柱0台;脱盐树脂柱0台;脱色树脂柱0台;真空浓缩罐0台;喷雾干燥机0台;一级反渗透机0台;空压机0台;紫外线消毒机0台;5t储罐1个;3t储罐9个;2t储罐4个;1t储罐1个;10t储罐0个;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1台。 (2)原辅材料:提取物生产线主要原辅材料,桃叶珊瑚,干银杏叶,淫羊藿干茎叶,杜仲,桑枝桑叶,75%酒精,大孔吸附树脂,活性炭,明矾均为0吨。 |
| (1)因实际生产需要,一期建设实际减少1台真空干燥机,减少1台真空浓缩锅,减少5条自动混合生产线,减少2台破碎机;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因实际需求较原环评减少1台。因提取物生产线为二期建设内容,故对应的设备:真空提取罐,压力过滤器,吸附树脂柱,脱盐树脂柱,脱色树脂柱,真空浓缩罐,喷雾干燥机,一级反渗透机,空压机,紫外线消毒机,未设置。同时,对储罐配置进行整体优化:原环评配置的4个10t储罐因二期项目未建设而暂未设置;为满足物料转运,对储罐配置调整,其中5t储罐由5个调减为1个,3t储罐由5个调增至9个,2t储罐由5个调减为4个,1t储罐由0个调增至1个。 (2)因提取物生产线属于二期建设项目暂未建设,故现实际该生产线原辅材料年用量均为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756 | 2.078 | 0 | 0 | 0.756 | 0.756 | |
| 0 | 0.044 | 0.231 | 0 | 0 | 0.044 | 0.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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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163 | 0.181 | 0 | 0 | 0.016 | 0.016 | / |
|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已验收监测 | |
| 2 | ****处理站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处理站 | 已验收监测 |
| 1 | 水喷淋+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二甲苯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排放限值;颗粒物、甲醛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 | 高能等离子除臭一体机+生物除臭喷淋塔+活性炭吸附 | 已验收监测 | |
| 2 | 水喷淋+生物滤池 | 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三套“生物除臭喷淋塔”,两套“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一套“水雾除尘器+二级生物除臭喷淋塔+高效氧化还原喷淋” | 已验收监测 | |
| 3 | 油烟静电净化器 |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要求 | 因食堂暂未建设,故暂未设置油烟静电净化器 | 未验收监测 | |
| 4 | 污 水 处 理 站 喷 洒 除 臭 剂 、 对 释 放 臭 气 的 建 (构)筑建物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进行除臭 | 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污水处理站恶臭使用加盖封闭收集进入水喷淋+生物除臭喷淋塔治理 | 已验收监测 | |
| 5 | 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s执行**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Ⅱ时段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因提取物生产线为二期项目未建设,故该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未建设 | 未验收监测 | |
| 6 | 加强车间通风 | 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粉尘、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第二时段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 加强车间通风 | 已验收监测 |
| 1 | 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 | 已验收监测 |
| 1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的危****公司处置,并建立转移处置联单制度;项目的日常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1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项目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事故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演练,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建设期、运营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
|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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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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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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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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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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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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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