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健身房及心理健康空间设备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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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大队健身房及心理健康空间设备采购项目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询价方式对********大队健身房及心理健康空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开展询价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大队健身房及心理健康空间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272,8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272,8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简要需求或要求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大队健身房及心理健康空间设备采购项目

1.00

272,800.00

详见询价文件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县阳光建材城8栋209铺。

方式:现场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9:30(**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县阳光建材城8栋209铺。

五、开启

时间:2026年3月20日9:30(**时间)

地点:**县阳光建材城8栋209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代表投标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核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地 址:**县四贤大道千里马路196号

联系方式:杨泓尧,199****7327

代理机构:****

地 址:**县阳光建材城8栋2楼209

联系方式: 张女士 059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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