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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69824H | 建设单位法人:高自建 |
| 赵东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西海岸新区 |
| **市**区泊里镇港丰路66号 |
| 20万吨/年乙烯基新材料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西海岸新区 泊里镇港丰路66号 |
| 经度:119.742540 纬度: 35.640050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07 |
| 青环审(**)〔2024〕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69824H001C |
| 2019-07-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0 |
| 1786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69824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202MA3C251Y2Y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恒茗检测****公司 |
| 913********264800A,****0303MADTK2QJ2Q | 竣工时间:2026-05-31 |
| 2026-06-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10 |
| 2026-07-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news_details/233.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聚氯乙烯20万t,副产20%盐酸593t、聚氯乙烯次等品767.2t。 | 实际建设情况:聚氯乙烯20万t,副产20%盐酸600t、聚氯乙烯次等品767.2t。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万t/a聚氯乙烯生产装置1套,采用悬浮法聚合工艺技术,以现有工程生产的氯乙烯为原料。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0万t/a聚氯乙烯生产装置1套,采用悬浮法聚合工艺技术,以现有工程生产的氯乙烯为原料。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聚氯乙烯浆料离心母液水、湿法除尘废水、废水收集池收集的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经汽提装置处理后的聚合釜清洗废水及氯乙烯回收废水,进入**的100m3/h****处理站处理,出水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氯乙烯及聚氯乙烯全过程生产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处理站出水中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中相应要求。 冷却塔循环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排入厂区在建的70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接****工园区尾水排放管道排海。外排废水中COD、SS、总氮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要求,外排废水还须满足董家口港区尾水排放管道有关限值要求。 项目建成后,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化学需氧量16.76t/a、氨氮1.67t/a以内。 项目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各生产设备封闭,氯乙烯回收废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现有氯乙烯二期项目的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废气经现有1套“急冷+二级填料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水喷淋+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处理后,通过现有1座50m高P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NO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氯化氢、二噁英类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要求,CO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氯乙烯、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要求。 聚氯乙烯干燥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2台旋风分离器处理后,再进入1台湿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1支31m高Y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要求。 聚氯乙烯包装废气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23m高Y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处理站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输送至在建的氯****处理站1套“碱液洗涤+生物滤池”设施处理,尾气通过1支在建的15m高VP3排气筒排放。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聚氯乙烯料仓设仓顶除尘器,废气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要求,氯乙烯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5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中NMHC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要求,规范设置、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环节,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排放限值要求。落实报告书提出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要求,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定期对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量。 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布袋、催化剂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 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17.5t/a、NO0.54t/a、VOCs25.42t/a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废填料、废过滤介质、清釜残渣、助剂等原料废包装、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母液水物化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252m2危废暂存间和**10m2污泥预处理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废滤袋、氢氧化钙等原料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现有50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处理站生化处理污泥须进行固废属性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生产装置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自动控制,设置安全联锁与紧急停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毒气体检测系统;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完善健全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可通过管道自流入事故水池,防止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完善厂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与**董家口化工产业园环境风险联控联动机制。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噪声、固废环保措施与批复要求基本一致,干燥废气DA082排气筒由31m调整为37m,其余废气环保措施与批复要求基本一致。 |
| 干燥废气DA082排气筒根据实际建设情况由31m调整为37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九)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新带老”问题整改要求,按时限完成整改,并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要求建设、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746.8689 | 33.5299 | 0 | 0 | 0 | 780.399 | 33.53 | |
| 246.9258 | 0.0035 | 302.85 | 0 | 0 | 246.929 | 0.004 | |
| 5.4196 | 0.0004 | 17.34 | 0 | 0 | 5.42 | 0 | |
| 0 | 1 | 0 | 0 | 0 | 1 | 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77.016 | 0 | 238.648 | 0 | 0 | 177.016 | 0 | / |
| 384.133 | 0 | 495.7 | 0 | 0 | 384.133 | 0 | / |
| 96.45 | 0 | 126.36 | 0 | 0 | 96.45 | 0 | / |
| 102.71 | 0 | 78.162 | 0 | 0 | 102.71 | 0 | / |
| 1 | 3#****处理站 |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 | 3#****处理站处理规模100m3/h、处理工艺为“两级冷却+混凝沉淀+水解酸化+高效生物反应器+沉淀+微絮凝/过滤+O3/活性炭” | 正常运行 | |
| 2 | 3#污水处理站 | COD、SS、总氮《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1直接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25)二级标准要求。 | 3#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7000m3/d、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HCR+GHBR+多介质过滤+O3氧化+活性炭过滤” | 正常运行 |
| 1 | 厂区现有二期VCM项目的气液焚烧炉 | 项目依托的焚烧炉DA018排气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一氧化碳排放浓度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2标准要求,氯乙烯、VOCs的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标准要求,二噁英、氯化氢的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的标准要求,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铊及其化合物(以Tl计)、镉及其化合物(以Cd计)、铅及其化合物(以Pb计)、砷及其化合物(以As计)、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以Sn+Sb+Cu+Mn+Ni+Co计)、氟化氢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标准要求 | VCM二期焚烧炉处理,焚烧炉尾气处理措施:急冷+布袋除尘器+二级填料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水喷淋+SCR脱硝及二噁英催化分解,SPVC干燥废气进入2台旋风分离器气固分离,尾气入文丘里湿法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37m高排气筒(DA082)排放。 | 正常运行 | |
| 2 | 干燥废气处理设施 | 干燥废气DA082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要求,氯乙烯排放浓度执行表2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要求。 | SPVC干燥废气进入2台旋风分离器气固分离,尾气入文丘里湿法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37m高排气筒(DA082)排放。 | 正常运行 | |
| 3 | 包装废气处理设施 | 包装废气DA08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 包装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去包装机自带的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3m高的排气筒DA081排放。 | 正常运行 | |
| 4 | ****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 | 项目依托的厂区3#污水处理站尾气DA078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执行《有机****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3161-2018)表1要求。 | ****处理站废气经密闭式收集后管道输送至依托的厂区3#污水处理站设置的“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依托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78排放。 | 正常运行 | |
| 5 | 聚氯乙烯料仓仓顶废气处理设施 | 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 料仓粉尘依托各料仓仓顶设置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各布袋除尘器高约32m的排气口排放。 | 正常运行 |
| 1 | 减振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成 | 达标 |
| 1、料仓粉尘依托各料仓仓顶设置的仓顶除尘器处理后,依托各布袋除尘器高约32m的排气口排放。 2、****处理站废气经密闭式收集后管道输送至依托的厂区3#污水处理站设置的“碱液喷淋+生物滤池”处理,依托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78排放。 3、盐酸少量装车废气通过管道引入依托的现有水封装置。 4、VCM回收废气经管道输送至依托的厂区现有二期VCM项目的气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经1根50m高的排气筒DA018排放。 5、冷却塔循环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排入厂区现有的1座处理能力为7000m3/d的3#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HCR+GHBR+多介质过滤+O3氧化+活性炭过滤)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依托工程均已建成,同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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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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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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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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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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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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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