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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名称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 项目编号 | ****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6-08-13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6-08-27 |
| 一、项目概况 | |
| ****受****的委托,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采购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保****公司及被保险个人,承保地域范围全世界,包括美国及加拿大;择优遴选一家保险承保机构;具体项目要求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服务期限:12个月(服务期满后,服务单位同意在维持或降低原价且服务质量不变的前提下续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一年合同。)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2.供应商须为具有独****公司****公司授权具有独立投保能力的分/支公司,同一法人只能授权一个分/支公司。如分/支公司参与报价,****公司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 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服务A****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经验,并提供至少2份业绩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保单出单时间为准);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023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受到监管机构(包括但不仅****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记录,没有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等的相关证明或承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5.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无欠税证明或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整年度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完税证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供应商不得对所承包的服务进行任何分包和转包,不接受保险经纪、代理公司投标; 8.供应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被********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2)被行政、司法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惩戒名单,惩戒“黑名单”或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被央企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3)与********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 (4)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存在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情形的)的(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报价或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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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8-27 9:00标书代写 |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电子标服务 | |
| 五、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 |
| 1、递交方式: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递交,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 CA。 |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6-08-27 9:00 | |
| 3、递交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供应商系统。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6-08-27 09:00:00 | |
| 2、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网上开标大厅。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公告在**省公共****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市圣阳路1号 | |
| 联系人:甘经理 | |
| 联系电话:135****8620 |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 名称:**** | |
|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号楼1903室 | |
| 联系人:袁经理、段经理 | |
| 联系电话:0531-****6997,186****2177 | |
| 九、其他说明 | |
|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委会批准后列入“黑名单”,由项目实施主体通知供应商,****公司和权属企业的采购项目: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的,或以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二)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的(均列入黑名单); (三)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重复、虚假或恶意质疑、投诉的; (五)拒绝采购人或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或拒不签订合同的; (七)签订合同后无故不履行、逾期履行的,严重违约的,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八)两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评为“差”,****公司、权属企业卷入诉讼仲裁纠纷的; (九)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失信、惩戒或不良行为”;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