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县域智能停车驿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边智能停车)设计(初设)(第二次)合同及履行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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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性质 文件发布人 公示发布时间
**县县域智能停车驿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边智能停车)设计(初设)(第二次)
**县县域智能停车驿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边智能停车)设计(初设)(第二次)
正常****
2026-08-13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 合同单位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 合同主要内容 其他内容
**县县域智能停车驿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路边智能停车)设计(初设)(第二次)合同
****914********4268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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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帅112821.27
********
12025-04-21
1.承包人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成果****管理部门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审部门的要求、有权审核部门的审批意见要求对设计进行深化、优化。如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评审有异议,双方应将设计文件提交第三方评审,如双方未就提交第三方达成意见,承包人有权将设计文件提交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审,并作为确定承包人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依据。承包人对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成果文件达到合同约定的相应设计深度负总体责任。2.设计必须满足以下现行实施的技术标准(不限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部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城市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2006)、《城市道路绿化与设计规范》(CJJ75-97)、《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等。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承包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设计工作完成后,承包人的成果文件(包括设计和概算造价)由发包人组织专家审查,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须按专家组意见进行优化修改成果文件。如未能通过专家审查,再次审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专家数量和审查所需费用参照**市初步设计审查标准。4.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初步设计负责。初步设计及概算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管线、地形地质等因素和后期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费用变更因素,不得出现重大漏缺项。对重大技术方案的选型,如建筑设计方案、软基处理选型或构筑物的结构方案,需提供3个以上方案供发包人比较选择(含技术比选方案和经济比选方案)。 5.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施工承包人均无法在概算造价的材料限价范围内采购到的相应材料,承包人有义务为发包人提供能满足设计限价和效果要求的材料供应商信息供发包人参考。6.初步设计概算按**省现行清单计价办法并结合最新《**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编制,初步设计概****审核中心的审核通过。 7.承包人提供的勘察设计成果均须送达发包人办公场所,若涉及文件邮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拟对路内共 2638个泊位及2个停车场出入口进行信息化改造,并配套完善相应的管理设施。拟搭建路内停车运营平台,配套租赁云服务器、云硬盘、云带宽等云**服务,以及互联网线路等通讯服务。并建设4块二级停车诱导屏。本项目经财审已完成部分采购施工,拟招标完成剩余工程量的初设工作(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1.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因规划调整或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导致重大设计(方案)调整的,增加的设计费只计算变更增加部分的初步设计费。 2.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通过后,甲方提出概算调整但不影响初步设计方案的,初步设计费用按原概算基数计取,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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