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土建)-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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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8-13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31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31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04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8-09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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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土建)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土建) 二、更正内容 1、原: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含设计造成总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迟一天,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天。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7日内移交工程,每延迟一天,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天。 更正为: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工期延误的(含设计造成总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迟一天,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天。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在7日内移交工程,每延迟一天,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延期违约金壹千元人民币/天。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0日9时标书代写 更正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31日9时标书代写 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或其它资料与本补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三、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1)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县﹒新晃县河滨路23号 联 系 人:吴先有 电 话:182****9820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鹤**﹒****车站****广场写字楼1221-1224号 项目负责人:高盛翔 项目组其他成员:毛丽萍、袁亚平 电 话:181****3115 传 真:0745-****779 电子邮件:****@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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