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人看**﹒数字乡村行”主题活动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网络名人看**﹒数字乡村行”主题活动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标书代写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更正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删除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中“特定资格”的以下内容:标书代写
|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1、经采购人确认,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采购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标书代写 |
3.原采购文件中“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无”更正为:标书代写
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 项目 |
适用对象 |
比例 |
描述 |
|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或者联合体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
15.00% |
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等文件,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货物和服务项目为15%;工程项目为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供应商须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标书代写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5%(工程项目为3%)的价格扣除,但必****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按规定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扣除,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价格扣除的货物是指只由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只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货物项目的,必须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明具体哪些货物是其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是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仅有标明部分的货物才能启动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活动,认真审阅采购文件,诚实响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写明具体哪些货物是由本单位制造,或者由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并对其进行标注。标书代写 4.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有冲突的,以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等执行。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本采购包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其他内容不变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 址:**市**区北大路133号
联系人:阮召隆
联系方法:0591-****9927
2.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镇**园路52号华润万象城(三期)S10#楼10层01-03办公
联系人:余明智、张琪琦、卢美艳
邮箱:****@163.com
联系方法:180****9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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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