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县珠岙镇珠岙村沿溪路道路基础设施工程
更正公告
至各投标人:
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作如下修改: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发包人支付完成最后工程结算付款前,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保函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质量保证金按以下第(4)方式退回:
(1)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约定是否计息)。
(2)建筑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30%,满二年返还质量保证金的50%,达到除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外的最长质量缺陷保修期后返还全部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3)市政工程: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可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4)其它:缺陷责任期终止后,质量保证金保函自动失效。
其余未尽事宜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县珠岙镇珠岙村集体经济组织
****
****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