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为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切实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和学生学业负担,根据《****教育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监管局关于公布〈**壮族自治区2026****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桂教教材〔2026〕13 号)及《****教育局关于印发〈**市2026****小学教辅推荐目录〉的通知》(市教基教〔2026〕18 号)要求,****严格按照教辅征订流程开展2026年秋季学期教辅选用征订工作,经学校学科组教师初选,年级组汇总评议,****小组开会审定表决一致通过,现将学校2026年秋季学期教辅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9日,共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家长、学生、教师的监督。公示期内若有任何问题,可****学校反馈。
.学校监督电话:0773-****157
.****教育局监督电话:077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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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教辅与课外读物征订管理家校双向禁令
为全面规范我校教材、教辅材料及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坚决整治教辅征订领域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与家长经济负担,筑牢家校协同廉洁育人防线,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家校双向刚性禁令,现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公开公示,请严格遵照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一、家委会教辅代购三条刚性禁令
为杜绝借家委会名义变相违规征订教辅行为,明确家委会零代购、零参与、零介入原则,严格执行以下禁令:
(一)严禁组织教辅代购。家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牵头发起教辅征订、代收费用、统一采购、集中分发等代购类行为。
(二)严禁变相征订教辅。家委会不得以“自愿购买、教学需要、统一配套、家长共识”等名义,变相组织学生及家长征订、采购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外的教辅资料、试卷、练习册、课外习题集。
(三)严禁对接发行机构**。家委会不得与任何书商、发行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开展教辅推介、团购、代销、引流等**行为。
二、学校教材教辅及课外读物进校园“十严禁”
全校严格恪守管理红线底线,所有年级、班级、教职工一律禁止下列行为:
(一)教材选用管理
1. 严禁违规选用、使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各类教材、读本。
2. 严禁以地方教材、校本教材、配套资料替代国家统一课程教材;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使用境外教材。
(二)教辅征订管控
3. 严禁以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考试测评、统一进度等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各类教辅资料。
4. 严禁以班级、年级、家委会名义统一征订指定教辅资料。
5. 严禁学校、教师统一组织征订自治区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同步练习、试卷集、训练题库、复习资料。
6. 严禁向无正规出版资质、无合法授权、无发行手续的机构和个人采购教辅资料,严防盗版、盗印、篡改教辅入校。
(三)课外读物与场所管理
7. 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8. ****书店、校内服务场所销售推荐目录外教辅、违规读物及配套练习资料。
(四)入校秩序与廉洁纪律
9. 严禁任何校外机构、个人以讲座、培训、教研活动、公益课堂、入校交流等名义变相宣传、推销教辅及课外读物;严禁在校内开展以售书为目的的宣讲、培训等活动。
10. 严禁学校教职工、管理人员在教辅征订、发行、推介过程中谋取私利、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参与利益分成。
三、违规行为分类处置办法
学校对教辅征订领域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实行发现即查、立行立改、逐项销号、每月回头看,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坚决防范问题反弹。对查实的违规行为,按以下分类从严处置:
(一)违规征订类:私订推荐目录外教辅、超范围增订教辅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全面清退并全额退费;约谈任课教师及年级负责人,限期整改并予以校内通报。
(二)程序失范类:代办流程不规范、台账缺失、账目混乱的,立即暂停相关代办行为,限期补齐公示材料、自愿回执及台账档案,全校通报纠正并督促规范到位。
(三)廉洁违纪类:查实存在教辅征订谋利、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利益分成等行为的,按程序停职核查,依规依纪从严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
(四)家委会违规类:家委会违规代购、或受教职工授意违规代购的,立即叫停违规行为,清退违规教辅;对牵头家长开展政策警示教育与提醒约谈;对涉事教职工严肃追责问责。
四、监督举报渠道
学校主动接受社会、家长及师生监督,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收到举报后3个工作日内启动核查,10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及处理结果。举报渠道如下:
学校监督电话:0773-****157
****教育局监督电话:0773-****593
本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全体师生、家长须共同遵守、互相监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规范透明、廉洁纯净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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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
初审 | 彭丽宁
复审 | 谭秋元
终审 | 文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