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价人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质证书,相关经营或服务范围内应包含“宣传”或相应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预算
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项目采取联合报价,总价不超过3.5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剩余金额在合同执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期限
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
四、服务需求
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决定采购第三方主体为我局提供食品药品安全大讲堂活动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活动名称 |
组织形式 |
培训对象 |
费用支出 |
备注 |
| 1 |
食品安全大讲堂 |
现场讲课、互动问答 |
辖区社区、村镇居民 |
讲师、会务、宣传、宣传品 |
4场 |
| 2 |
安全用药大讲堂 |
现场讲课、互动问答 |
辖区居民 |
讲师、会务、宣传、宣传品 |
3场 |
上述场次宣讲地点****管理局负责对接联系。
五、报价人须知
1.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报价。报价包含本次采购全部内容及服务的成本、利润、税金、交通食宿费、损耗等所有费用。
(1)报价人提供的报价函报价费用应包括上述服务需求所列各具体项目所要求的费用支出。
(2)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可供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报价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报价的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3.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规定,不得擅自变更国家和行业标准。
4.报价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要求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勘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报价人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服务内容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报价人因自身原因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其他要求。
5.报价人的报价文件我局一律不予退还。
6.报价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7.报价材料提交时需将除授权书以外的材料进行盖章密封。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9日17时前;标书代写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说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和电话;
开标日期:2026年8月20日 上午10时整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管理局301室标书代写
报价文件接收人:****管理局 汪玮、丁倩倩
联系电话:****8915、****2151
七、报价人必须提交的资料
1.报价文件封面;
2.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参加报价只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报价函;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八、评审方法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1.不满3家单位报价,则取消本项目询价招标。
2.****管理局采购办审查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人(单位),以报价为依据,由最低报价向最高报价排序报价人,最低价中标。
3.本次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允许报价人补充报价文件要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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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