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鹿泉大院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合作开发项目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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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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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开发项目候选人公示

******大院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开发项目候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大院办公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RHP-C082****93634-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时间

2026年8月13日

公示开始时间

2026年8月14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6年8月16日

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价格

服务费分成的21%

**期限

自本项目运营之日起算,**期限为20年,如甲乙双方没有异议,可**至甲方经营期满。建设期要求9个月内全部完成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级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

安全目标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排名

1

中标候选人名称

**杭****公司

投标价格

服务费分成的20.2%

**期限

自本项目运营之日起算,**期限为20年,如甲乙双方没有异议,可**至甲方经营期满。建设期要求9个月内全部完成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级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

安全目标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排名

2

中标候选人名称

******公司

投标价格

服务费分成的20%

**期限

自本项目运营之日起算,**期限为20年,如甲乙双方没有异议,可**至甲方经营期满。建设期要求9个月内全部完成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省级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标准

安全目标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排名

3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联系人:蒋世伟 联系电话:0311-****2002

其他内容

全部投标单位:****、**杭****公司、******公司。

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无。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联系人

刘治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蒋世伟

招标人地址

**市**区振岗路120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省**市建设南大街269****科技园B座12层

招标人电话

0311-****5530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

0311-****2002

招标人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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