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泰兴市东阳停车场1#配套用房(含场内停车位部分时段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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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1#配套用房(含场内停车位部分时段使用权)租赁项目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停车场1#配套用房(含场内停车位部分时段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项目信息:

1.坐落位置:**市姚王街道**路西侧、**黄**侧地块。

2.房产证号:暂无。

3.出租面积:建筑面积约 10469 ㎡(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详情见评估报告(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4.出租资产使用情况: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附属设施:水电到位。

6.其他说明:该出租物土地性质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房屋性质为配套用房,房屋按图审施工竣工后交付,出租方不承担竣工验收后以外的任何义务。承租方自行对经营项目进行评估,自行承担承租后的相关责任及后果。

四、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1.租金:底价 260 万元/年。前三年租金不变,以成交价结算,自第四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

2.租期: 12 年。

3.租金支付方式:先付后用、按年支付。

4.租赁押金:60万元现金,交易双方自行结算。

五、交易方式: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

六、承租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七、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60 万元。

2.缴纳截止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指定银行账户(账户是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需本人或企业通过转账的方式完整的输入全部账号信息)。标书代写

3.注意事项:

(1)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企****银行账户缴纳;

(2)保证金未按系统提示缴纳,逾期未缴纳或缴纳保证金不足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4.保证金处置:

(1)竞价保证金的处置权归出租方所有。

(2)竞价结束后,未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成交公告发布后,竞价成功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交易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其报名时预留的账户。

(3)竞价结束后,出租方对保证金的处置另有安排的,交易中心在收到出租方的书面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交由出租方处置。

八、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4日9时起,2026年 8 月 28 日9时止。

2.报名地点: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登陆**市产权交易平台(http://21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注册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的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产权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

(1)其中若意向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①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③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2)若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①身份证原件;

②承诺函(公告附件,自行下载)。

上述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上传齐全,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标书代写

九、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后,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性审查。

2.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为承租方,以不低于出租底价标准签约;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

十、竞价:

1.竞价时间:以系统短信通知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注意查看手机信息或自行登录产权交易系统查看相关信息,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威胁他人等,否则取消竞价资格,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2.竞价地点: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间内登录**产权交易平台(http://218.****.198:8082/CQ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竞价(特殊项目另行通知)。

3.竞价幅度: 5万元。

4.竞价时长:10分钟,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如有意向承租方出价,系统将自动延迟2分钟。

十一、成交:

1.竞价结束后,经出租方确认的成交通知书发布上网。

2.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承租方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缴纳租金。

十二、意向承租方须知:

1.本项目只接受整租,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不得将房屋转让、转借、联营、入股等。承租方不得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行为。承租方禁止将出租标的的一切用于抵押、担保。如有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承租方的装修装潢无偿归出租方,出租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查看出租房屋位置及图纸,向出租方查看相关房屋建设手续,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发现实际情况与本公告表述不一致的,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书面向出租方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要求,出租方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务必了解项目情况、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

4.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房屋租金底价报价(其他承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若未按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5.意向承租方须按时参加网络竞价,确保在规定的报价期限内进行有效的报价,若未能按时参与竞价,可能会导致失去竞价资格或无法成功竞得标的物等后果。

6.承租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对资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或添置的,须将完整改造及装修方案提前报出租方审核同意,所有改造、装修、添置费用,公共能耗费、水电费等由承租方自理。改造、装修及添置过程中,承租方须自行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凡因未依规办理审批备案、违规施工、施工操作不当等引发的所有安全事故、行政处罚、第三方索赔及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承租期内,严禁擅自变更租赁地块规划用途,严禁擅自改动房屋及构筑物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造、违规改动结构或改变规划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责令停工、限期整改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经营项目若涉及消防、环评、稳评等相关审批或验收事项,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确保符合相关标准,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期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电、管道等)的管理、维护、检测、维修等工作,均由承租方全权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成本、费用及相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严格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市容整治、城市精细化治理、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的检查督导。

8.承租期内,承租方因经营行为引发周边居民投诉或影响正常经营秩序的,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承租方须严格落实经营安全防范措施;若发生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任何关联。

9.承租方竞价成功后,交易双方自行结算租赁押金。租赁期满,若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按规定向出租方移交租赁资产且无任何违约行为,出租方将押金如数返还(不计利息);若承租方存在未偿还租赁资产、拖欠租金等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0.租赁期满或承租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中途退租的,出租方不对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添置费用进行任何补偿。承租方于租赁期满或退租之日起将不破坏房屋结构的可移除物品自行清理,如未清理,出租方有权对该类物品处置。若退租时造成租赁资产损毁,承租方须负责恢复原样或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因承租方自身原因提前退租,应提前三个月书面报告出租方,经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但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同时承租方须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1.本项目设装修过渡期6个月,装修过渡期不计算租金,装修期起算时间为出租方交付时间,装修过渡期满次日即起算承租时间。

12.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电梯等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保、检验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13.若因拆迁、****政府行为,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均无违约责任,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政府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完成搬离,****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1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完全理解并认可本公告全部条款,自愿接收全部约束。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届满。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

(1)**省公共**交易平台(http://jsggzy.****.cn/)

(2)**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

2.意向承租方对**市产权交易系统的相关问题可依据《**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市公共**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下载)处理。

3.出租方和承租方收到成交价格确认单后,双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关于调整公共**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原文详见附件)向****缴纳交易服务费。

十五、对本次招租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出租方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东路168号

联系方式:138****9830

2.组织方信息

名称:****

地 址:**市**东路62号

联系方式: 0523-****5033

3.监督部门信息

名称:****财政局

地 址:**市曾涛路6号鑫泰大厦

联系方式:0523-****4126

4.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23—****8618

十六、本公告解释权归属出租方,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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