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市市政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市市政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 ||||||||||||||||||||||||||||||||||||||||||||||||||||||||||||||||||||||||||||||||||||||||||||||||||||||||||||||||||||||||||||||||||||||||||||||||||||||||||||||||||||||||||||||||||||||||||||||||||||||||||||||||||||||||||
| 标段编号 | ****014001 | 标段名称 | **市市政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厂原水管(江堤—**厂)(1号线)DN1200给水管道修复工程设计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年8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6年8月21日 |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 公告信息 | **市市政给****水厂****水厂)(1号线)DN1200给水管道修复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市政给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数据投备〔2025〕1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市市政给****水厂****水厂)(1号线)DN1200给水管道修复工程设计(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碧溪街道,起点为碧溪街道瞿家泾路与**河塘交界处南侧,****水厂进厂处。 2.2建设规模:修复DN1200给水管道总长度约2100米。(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投资约1015万元。 2.3标段划分
2.4其他: 2.4.1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包括方案设计、方案深化及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优化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包含根据招标人要求对图纸进行各种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全程设计服务等)。投标人在投标阶段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实际情况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中标人的方案设计需进一步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补充、修改,深化为初步设计;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和良好信誉; (5)投标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资质类别及等级:企业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或(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7)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资格:①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②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③申请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8)投标人办理投标等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1)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①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②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8月14日08时30分至2026年8月21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心;电子标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若有答疑,以答疑文件为准):2026年9月4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详见招标文件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一般说明 9.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标书代写 9.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9.3注册省统一主体信息库前,投标人应先办理介质CA(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9.4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9.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9.6中标后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9.7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请各申请人****交易中心-****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9.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 10.其他说明 10.1项目规模:******水厂)(1号线)给水管道修复,修复DN1200给水管道总长度约2100米。工程设计规模为中型。 10.2投标单位如有异议或投诉,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以书面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以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内按流程进行异议或投诉,流程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长江路276号 联系人:周佳树 电话:0512-****263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黄河路22号 联系人:袁聪、曹梦婕 电话:0512-****1553 监管单位:**市****办公室 监管电话:0512-****2912 12.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6年8月14日-2026年8月21日。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 工程设计招标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商务分评分标准(40分)
(2)技术分评分标准(60分)
定标方案 1、定标方法:票决法。 2、定标因素: 2.1、报价因素 中标候选人中所有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15%(含)~15%(含)范围内,则不再进行价格竞争,所有中标候选人此项评价等次均为最优。一家及以上投标报价与算术平均值的偏差率在-15%(含)~15%(含)范围外,则进行价格竞争,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最低的评价等次为最优,投标报价次低的为次优,依此类推(投标报价相同的,评价等次按相同等次计取)。 2.2、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①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①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为最优,其余为次优。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时承担(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1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满足以上要求的业绩个数达到3个的为最优,其余为次优。 注:a.类似业绩有效期:自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五年内有效。b.最多只需提供3个业绩即可。 定标委员会从拟派团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状况、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两方面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综合比较,评价等次均为最优的为最优,评价等次为一个最优、一个次优的为次优,评价等次均为次优的为第三优。 2.3、设计方案 定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对“本项目认识、理解及总体把握等”评审要点进行比较,作出评价。 2.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根据最新**市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市政工程企业),按信用得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最优,90分(不含)~80分(含)以上为次优,80分(不含)以下为第三优(未参加考评的按70分计) 3、拟中标人:拟中标人数量为1名。 4、定标规则: 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和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对每一项定标因素做出评价,综合权衡后记名投票,并对推荐中标人给出相应理由,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委员会对得票相同的单位进行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5、特殊情况的考虑: 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采用原定标标准和方法,****委员会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重新确定中标人并公示。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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