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和《******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的相关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电城吉庆大道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该******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了****新区交通运输发展,我区拟推进**电城吉庆大道等项目,为****新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土地**和发展空间,在**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9514公顷,位于**市**区电城镇。根据**区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现状为农用地1.7252公顷(其中耕地0.0155公顷,林地0.0050公顷,其他农用地1.7047公顷)、建设用地0.1826公顷(其中公路用地0.0033公顷,村庄0.0398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1395公顷)、未利用地0.0436公顷(其中河流水面0.0436公顷)。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管控要求,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
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拟置换原已落实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平面面积为1.9514公顷,共8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被调出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位于电城镇,不涉及已批、在批用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内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
四、****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6年8月11日
六、公告方式
******新区政务网站公告,同时****区管委会、****政府、**省**市******委员会、**省**市******委员会、**省**市******委员会、**省**市******委员会张贴布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