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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小学:
你校关于调整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委员会研究,你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学费每生每年17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2200元。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并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