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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学校:
你校关于延续执行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学校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委员会令第7号)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办公室成本监审情况,****委员会研究,同意你校延续执行以下标准:
小学学费每生每年20000元。
此批复自2026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有效期3年。你校收费前应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