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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郊)铁路**至**线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
遴选文件补遗澄清文件
遴选文件编号:****
此内容作为遴选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遴选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请投标人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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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3日
1.遴选文件第50页第五章用户需求书“(7)附表:最低人员配置要求”表格修改为下表。
| 序号 |
岗位名称 |
资质要求 |
数量 (人) |
备注 |
| 1 |
项目负责人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响应人本单位人员; (2)具有1个已完成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速公路或机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
|
| 2 |
技术负责人 |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响应人本单位人员; (2)具有1个已完成的国内轨道交通或高速公路或机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业绩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项目负责人业绩。 |
1 |
|
| 3 |
技术人员 |
(1)为响应人本单位人员。 |
8 |
1.遴选文件第五章附表《最低人员配置要求》与第三章评分标准、遴选公告相关人员条款存在冲突:附表要求8名技术人员全部具备中级职称及同类业绩,但评分标准仅4名中级工程师即可满分,公告也仅对项目负责人设置业绩门槛。前后要求不一致,既会造成各投标人理解不同、评审尺度难以统一,极易引发投诉;还会导致人员评分项失去区分度,同时增设无依据的准入条件,存在合规风险。参考贵司同类轨道交通水保验收项目惯例,恳请贵司书面澄清:人员资格审查以评分标准为准,取消附表中8名技术人员全员中级职称、全员业绩的强制要求,资格阶段仅审查项目负责人相关条件,人员职称仅作为评审打分依据。具体内容见澄清文件申请。
回复:详见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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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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