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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45838N | 建设单位法人:吴瑞滨 |
| 吕相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潍****开发区 |
| **省潍****开发区规划二路000008号 |
| 年产5万吨PVC改性剂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潍****开发区 **省潍****开发区规划二路000008号 |
| 经度:119.061290 纬度: 37.11377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29 |
| 潍环审字〔2025〕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1000 |
| 2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45838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05MAK68BB02B | 验收监测单位:山****公司 |
| ****0700MA3N2PR047 | 竣工时间:2026-02-02 |
| 2026-04-29 | 调试结束时间:|
| 2026-07-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5174 |
|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PVC改性剂50000t/a(AS10000t/a、ACR40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PVC改性剂50000t/a(AS10000t/a、ACR4000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投料--聚合反应--喷雾干燥--筛分、计量、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投料--聚合反应--喷雾干燥--筛分、计量、包装、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本技改工程废水包括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地面冲****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水厂进一步处理。 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有组织废气:聚合反应工艺废气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进入“沸石分子筛吸-脱附+RC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6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35m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 DA006排气筒出口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丙烯腈、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DA003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和表2要求。 2.无组织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丙烯腈、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三、采取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了有毒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聚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釜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反渗透膜、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装置区、危废库、污水池、事故水池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一、验收项目废水包括循环排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地面冲****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以及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园区污水处理厂(******公司)接管标准****水厂进一步处理。 二、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1.有组织废气:聚合反应工艺废气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进入“沸石分子筛吸-脱附+RC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6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35m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DA006排气筒出口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丙烯腈、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DA003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和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DA010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要求。 2.无组织废气: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DB37/3161-2018)表2标准;丙烯腈、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1.有组织废气:聚合反应工艺废气与储罐呼吸废气一起进入“沸石分子筛吸-脱附+RCO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6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后与热风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35m排气筒DA003排气筒排放。 三、采取了措施对噪声源进行治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的总体布置,以及减振、隔声、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了有毒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聚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釜残、危废库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反渗透膜、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五、落实装置区、危废库、污水池、事故水池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 因现有工程进行整改,危废库无组织废气变有组织废气,活性炭吸附产生废活性炭;危废库废气治理产生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39-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环评未识别废布袋,本次验收补充完善;布袋除尘器产生废布袋,属于危险废物,HW49:900-041-49,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该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5)78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理或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须设置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四、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含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污染物排放要满足****开发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确认书(WFBHZL(2025)78号)规定的污染物控制要求。 二、项目完成后,按《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要求办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手续,做到持证排污。投产后,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责任要求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所,并设立标识牌,各排气筒设置了永久采样孔和采样检测平台。按规定在干燥等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废气和废水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和运行记录,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四、加强施工期环保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无需重新报批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未超过五年方即开工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4836 | 0.2432 | 0 | 0.2432 | 0 | 0.484 | 0 | |
| 0.1451 | 0.073 | 0 | 0.073 | 0 | 0.145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044 | 0.675 | 0 | 0.49 | 0 | 2.229 | 0.185 | / |
| 10.984 | 2.045 | 0 | 1.598 | 0 | 11.431 | 0.447 | / |
| 3.852 | 3.665 | 0 | 3.398 | 0 | 4.119 | 0.267 | / |
| 13.859 | 10.144 | 0 | 6.476 | 0 | 17.527 | 3.668 | / |
| 1 | ****处理站 | ******公司协议标准 | ****处理站,处理规模3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沉淀+气浮”。循环排污水与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的生****处理站处理后的地面冲洗废水进入暂存池暂存后用罐车运至******公司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围滩河。 | 废水总排口DW001中pH值范围为7.2~7.7、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3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8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4.07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94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21mg/L、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45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31mg/L、溶解性总固体日均浓度最大值为531mg/L、色度日均浓度最大值为8倍、总有机碳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8.7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丙烯腈、苯乙烯均未检出。 |
| 1 | 废气治理设施(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旋风除尘) | DA003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以及苯乙烯、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和表2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DA006排气筒出口处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标准,丙烯腈、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DA010排气筒中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II时段要求。 |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聚合工序不凝气、喷雾干燥废气、包装废气、热风炉燃烧废气和罐区大小呼吸废气、危废库废气。经低氮燃烧后的热风炉燃烧废气和喷雾干燥废气经旋风分离+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包装废气共同经3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聚合工序不凝气和罐区大小呼吸废气依托原有沸石分子筛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30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危废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 ACR产品生产时:RCO废气排放口(DA006)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3.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8kg/h,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未检出。 包装废气总管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4kg/h。 HF05干燥包装废气排放口(DA00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8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0kg/h,烟气黑度<1级,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经计算,除去包装废气总管废气后,DA00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9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8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188kg/h,烟气黑度<1级,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 危废库废气排放口(DA010)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0kg/h。 AS产品生产时:RCO废气排放口(DA006)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15.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8kg/h,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7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4kg/h,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5495无量纲,丙烯腈未检出。 包装废气总管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0kg/h。 HF05干燥包装废气排放口(DA00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6.5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7kg/h,烟气黑度<1级,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83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60kg/h,丙烯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经计算,除去包装废气总管废气后,DA003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7.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43kg/h,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4.0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25kg/h,烟气黑度<1级,苯乙烯最大排放浓度为0.91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7kg/h,丙烯腈、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未检出)。 危废库废气排放口(DA010)VOCs最大排放浓度为5.0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27kg/h。 |
| 1 | 设备噪声防治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 ①在同类设备中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大功率机泵加隔声罩,进行隔音处理;③对风机进行消声、隔声、吸声及综合治理;④平面布置上,将高噪声的机泵布置在远离厂界的区域,以减少对外环境的影响。 | ACR产品生产时: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6dB(A);AS产品生产时: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3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5.2dB(A) |
| 1 | 落实装置区、危废库、污水池、事故水池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落实装置区、危废库、污水池、事故水池及有可能引起废水下渗环节的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要求进行防渗,防止对周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 |
| 1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了有毒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聚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釜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反渗透膜、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沾染了有毒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聚合反应过程中产生的釜残、危废库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反渗透膜、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 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储存,运输和处置环节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执行危废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扩散导致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有关一般固体废物的要求管理进行贮存、运输、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详尽可行的环境风险预警监测方案、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三级防控体系及三级预警。依托厂区现有事故水池,用来接收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在车间、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四周设废水收集系统并与事故池相连;在雨水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安装切断设施,防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往外环境。对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机制,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依****处理站,应急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处理站,应急水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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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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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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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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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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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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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