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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信息-位置 | **区封周路655号14幢915-1室 | ||
| 交易编码 | ZCZL1CF1967CF207E000 | ||
| 权证类型 | 有证 | ||
| 租赁用途 | 办公
风险提示:若证载用途与租赁用途不一致,承租方承租后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等事项,相应风险需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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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态要求 | 无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月 |
| 租赁期限 | 36月 | ||
| 交易保证金 | 1369.00 元
保证金事项:
1.交纳时间: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090********038200,账号:****银行****公司****支行),实际以**农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严禁任何第三方代为支付交易保证金。 2.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3.退还方式: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农交所出具《交易鉴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候选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公示期内,未中标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出具对承租候选人结果无异议承诺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承诺书签署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农交所按规定原额予以原路返还。 4.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农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农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公告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6)其他依据**农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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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说明 | **希****公司拟出租位于**市**区封周路655号14幢915-1室,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本次出租租赁期限为3年。根据《马陆镇农村集体土地和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房屋现状,要求租赁底价不低于1.5元/天/㎡,年租金不低于16425元,租赁期租金总价不低于49275元。物业管理费单价为8元/月/㎡,租赁期间物业费总价为8640元,租金与物业费总价不低于57915元。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按先付后用原则执行,每一个月支付一次。招租要求:企业必须注册在马陆镇。承租方须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纳(三个月等额租金)4106.25元作为租赁保证金。 |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 是否有物业管理费 | 有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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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气热等费用 | 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物业状态为空置 |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 ||
| 出租方联系人 | 胡蓓 | 联系人电话 | 153****9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