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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重新审批**县城南区防洪排涝车陂江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为系统推进**县**泄洪排涝体系建设,切实缓解城南区内涝积水问题,补齐**雨水排水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区域防洪排涝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台风暴雨引发洪涝灾害损失,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重新编制后的**县城南区防洪排涝车陂江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调整后的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县城南区防洪排涝车陂江整治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业主:****。
四、建设地点:**县沿环城路至中兴南路(规划路)。
五、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d800Ⅱ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40米、d1200Ⅱ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6米、d1500Ⅱ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10米、d2000Ⅱ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30米;**宽2.8米高2.0米箱涵7米,宽6.0米高3.2米箱涵442米,宽9.0米高2.0米箱涵101米,宽9.0米高2.5米箱涵479米;**宽6.0米高3.7米明渠228米,宽6.0米高4.0米明渠105米,宽6.0米高4.3米明渠190米,宽6.0米高4.5米明渠160米,全线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雨水工程、支护工程、道路破除及恢复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为8879.4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808.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63.21万元,预备费807.22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级配套资金。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城市地下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方案(修编稿)》。
八、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原《****改革局关于**县城南区防洪排涝车陂江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兴发改规〔2021〕80号)及相关内容停止执行。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论证测算项目建设规模,在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进一步落实地质勘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等相关手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其他未详事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改革局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