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东县民政局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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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服务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26-08-13 16:20

为规范我县收养评估工作,落实《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桂民规〔2024〕3号)相关规定,保障被收养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对****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服务项目进行第二次询价公告,欢迎合格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名。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收养能力评估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按照《****民政厅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收养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民规〔2024〕3号)有关要求,对申请收养家庭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调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收养动机、道德品质、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经济及住房条件、婚姻家庭关系、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意见、抚育计划、邻里关系、社区环境等,并最终出具真实、全面、规范的《收养评估报告》、《融合期评估意见》以及提供各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访谈笔录、实地调查照片等。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第三方机构报名资格条件

参与机构须同时全部满足以下5项硬性条件,缺一则不予受理: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三)业务范围包含社会调查或者评估,或者具备相关经验;

(四)有5名以上具有社会工作、医学、心理学等专业背景或者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开展评估工作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询价内容

项目服务费按表格样式进行报价,按实际发生评估数量进行结算。

费用项目

**市域以内收养评估(元/户)

**市域外、**以内收养评估(元/户)

**以外收养评估(元/户)

备注

收养家庭评估





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每户的评估服务费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报价人利润。由报价单位自行测算报价,一经选用,项目报价作为报价单位与询价单位签订合同的金额;报价单位的报价,应是本项目范围和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全部加盖机构公章)

1.《第三方收养评估机构报名申报表》、承诺书(****人民政府网、民政公众号下载);

2.项目报价函和报价表(需经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有效的单位登记证书(如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软硬件设备清单;

5.组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其他可佐证机构专业能力的材料。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报名期限:2026年8月31日18时截止(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递交方式:上述询价文件材料请书面递交或邮寄至****。相关材料应装入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的所有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流程

1.资格初审:****对报名机构材料逐项核验,不满足报名资格硬性条件直接淘汰;

2.综合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从机构资质、专业人员、过往业绩、服务报价、本地化服务能力5个维度打分;

3.结果公示:拟选定****人民政府网、民政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委托服务协议。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英梅

联系电话:0776—****095

办公地址:**县平马镇人民路光荣巷3号(********中心一楼办公室)

****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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