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等产品生产、经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8月20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3-****447
地 址:****中心****环境局窗口
项目名称:超净高纯湿电子化学品等产品生产、经营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新港大道与仙源路**东北侧
建设单位:****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皖欣****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77.9亩,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2座甲类仓库,乙类、丙类仓库各1座及综合楼、生产辅楼、辅助用房、控制室、污水处理等设施,形成约3.3万吨/年带库经营能力;二期**2座甲类车间、乙类、丙类车间各1座,甲类罐区、丁类罐区等设施,购置投料釜、浓缩结晶釜、蒸发釜、精馏塔、冷凝器、干燥机、包装机等设备,配套相应公用、辅助、储运及环保工程,形成年产约7万吨化学品产能。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废水:按《报告书》要求,各生产车间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池,废水收集后经管****处理站相应废水收集桶分类暂存后送4套废水预处理装置****处理站进一步处理;总锰、总钡、总锶、总钴、总铅、六价铬、总银、总铬、总镍在车间排放口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废水总排放口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总铜、总锌重金属特征污染物执行“直接排放”限值要求。BOD5执行******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甲醛、苯胺类等有机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其修改单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废水经处理****工园区****处理厂。
废气:全厂车间含尘废气经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外排;1#甲类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冷凝+布袋除尘+两级碱吸收+除雾+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外排;全厂酸性废气经两级碱液吸收处理达标后外排;2#甲类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与甲类罐区、丁类罐区呼吸废气一并经冷凝+两级碱吸收+除雾+两级活性炭+光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外排;乙类车****处理站废气收集后均通过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除雾+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分别经排气筒外排;丙类车间有机、酸性混合废气收集后经两级碱吸收+除雾+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外排;危废库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外排。
噪声:按《报告书》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3类区排放限值。
固废:按分类收集、贮存,分质处置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依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
有关部门意见:****区管委会备案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