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澳美达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多功能绿色包装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银川-永宁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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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公司年产15万吨多功能绿色包装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年08月14日

宁****公司:

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宁****公司年产15万吨多功能绿色包装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审核意见

项目代码:****。****工业园区**路以东、福银路以北。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等主体建筑,配套给水、供电及排水等附属设施。计划年产15万吨多功能绿色包装材料。项目总投资68002.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占总投资的0.22%,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通过设置封闭围栏、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遮盖和加强施工车辆和机械维护保养等措施,将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配料混料粉尘、挤制废气、拉伸废气、印刷废气和烘干废气。配料混料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挤制废气、拉伸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印刷废气和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配料混料粉尘、挤制废气、拉伸废气排放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印刷废气和烘干废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厂区内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最终进入永******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种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圆织机、梳理机和织带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弃土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开挖弃土直接用于项目场地平整或绿化填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可回收利用部分外售,不可****政府指定堆放场合理处置。

项目运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和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墨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20m2),其中废包装袋交由**回收单位处理,不合格产品和废边角料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2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及要求设置。

(五)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和要求。

三、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一)本批复只对《报告表》中的内容有效。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三同时”联络员制度,你公司应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三)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前,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并依据本环评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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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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