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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局机关后勤服务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5-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饭店有限公司
地址:**市民族大道**线106****中心)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锦春路3-1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跃进路19号**金都1-413号
相关供应商 1 :****
地址:**市**区民族大道136-1号**华润大厦第11层07单元
相关供应商 2 :******公司
地址:****教育东路东南侧、公务员小区西南侧(黄运生宅)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与投标人******公司存在事实上的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应当认定为关联供应商,其投标应属无效。
投诉事项2:****委员会评审程序及评分结果缺乏透明度,评分存在不公,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