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市井十洲城配套人行步道一期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查的函》(十洲城〔2026〕8号),我局委托泉****服务中心对该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进行评审,编制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修改报告并提交了报批稿,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市井十洲城坐落于****区**中央活力区、丰海**侧。人行步道为市井十洲城的配套工程,为方便周围群众便捷出行,避免人车混行,建设**工程,跨越丰海路。此次先行实施市井十洲城配套人行步道一期工程,一期工程**起点位于丰海路和经五路交叉路口,终点位于丰海路和经七路交叉路口。
本工程包括主线**和4座梯道。步道中部设置环形**,主跨设置塔架和拉杆。主桥上部结构为连续等高钢箱梁,梁高1.2m,下部结构采用钢结构和混凝土结构桥墩、混凝土钻孔灌注桩。主线宽4.0~12.8m,长度约700m;梯道长度约76.2m,梯道桥面宽3.0~4.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水工程、夜景照明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工程桥墩A9、A10,梯道TB1和TD1位于**干流下游后厝段北岸河道管理范围内,丰海路临水侧路面上。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防洪影响评价
(一)同意工程符合相关水利规划要求的评价结论,基本同意对河道行洪安全、河势稳定、现有水利工程设施影响较小的评价结论。
(二)同意工程不改变区域防洪标准。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评价结论基本合理。
(三)同意报告中提出的消除或减轻影响的工程措施。对破除的丰海路路面应及时恢复。
三、其他事项
(一)你司应在项目开工前将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市****中心备案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依法邀请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你司需加强对该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施工过程中禁止向河道倾倒土石方、建筑渣和施工废水,弃土、垃圾应及时外运至指定地点,禁止堆放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三)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承担施工范围内河道的防汛安全责任。因施工需要建设的相关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结束后或使用期限届满前予以拆除,恢复河道原状。
(四)因水利工程规划建设及运行需要,对项目造成影响的,项目业主应给予支持配合,确保水利项目实施。你司应依法依规办理其它基建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附件: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线坐标表
****
2026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涉及**河道管理范围线坐标表
| 序号 | 水系名称 | 定位点坐标 | 备注 | |
| X | Y | |||
| 1 | ** | ****641.298 | 514117.776 | A9 |
| 2 | ****616.646 | 514147.514 | A10 | |
| 3 | ****537.176 | 514263.596 | TD1 | |
| 4 | ****769.885 | 513968.271 | TB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