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市视频监控传输链路与视频存储托管服务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4日 09:26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6年07月31日 | 更正日期 | 2026年08月14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周思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33-****03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长白**路799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33-****043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天池路3000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433-****03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视频监控传输链路与视频存储托管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评分标准(标项1)暗标-故障处理与运行维护 | 故障处理与运行维护: 本项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故障申报、响应处置相关制度流程及配套保障机制,结合内容完整性与实际落地性,具体细则如下: 1、明确公示专属故障申报流程,流程环节完整、步骤清晰,适配本项目运维场景。公示固定专属故障申报联系电话,同时建立故障报告出具、故障任务派遣配套机制。所有条款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流程闭环、权责清晰,可直接落地执行。得7分。 2、列明故障申报相关流程、联络方式及处置配套内容,整体框架齐全。条款内容无缺失、无漏洞,符合项目基础处置要求,能够落地开展故障申报及处置工作,未做精细化细化说明。得4分。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何故障申报、联络方式、处置机制相关有效内容,或内容空白、无实质条款,本项不计分。标书代写 |
本项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故障申报、响应处置相关制度流程及配套保障机制,结合内容完整性与实际落地性,具体细则如下: 1、明确公示专属故障申报流程,流程环节完整、步骤清晰,适配本项目运维场景,同时建立故障报告出具、故障任务派遣配套机制。所有条款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流程闭环、权责清晰,可直接落地执行。得7分。 2、列明故障申报相关流程、处置配套内容,整体框架齐全。条款内容无缺失、无漏洞,符合项目基础处置要求,能够落地开展故障申报及处置工作,未做精细化细化说明。得4分。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何故障申报、处置机制相关有效内容,或内容空白、无实质条款,本项不计分。标书代写 |
| 2 | 评分标准(标项2)暗标-故障处理与运行维护 | 故障处理与运行维护: 本项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故障申报、响应处置相关制度流程及配套保障机制,结合内容完整性与实际落地性,具体细则如下: 1、明确公示专属故障申报流程,流程环节完整、步骤清晰,适配本项目运维场景。公示固定专属故障申报联系电话,同时建立故障报告出具、故障任务派遣配套机制。所有条款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流程闭环、权责清晰,可直接落地执行。得5分。 2、列明故障申报相关流程、联络方式及处置配套内容,整体框架齐全。条款内容无缺失、无漏洞,符合项目基础处置要求,能够落地开展故障申报及处置工作,未做精细化细化说明。得3分。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何故障申报、联络方式、处置机制相关有效内容,或内容空白、无实质条款,本项不计分。标书代写 |
本项依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故障申报、响应处置相关制度流程及配套保障机制,结合内容完整性与实际落地性,具体细则如下: 1、明确公示专属故障申报流程,流程环节完整、步骤清晰,适配本项目运维场景,同时建立故障报告出具、故障任务派遣配套机制。所有条款贴合项目实际需求,流程闭环、权责清晰,可直接落地执行。得5分。 2、列明故障申报相关流程、处置配套内容,整体框架齐全。条款内容无缺失、无漏洞,符合项目基础处置要求,能够落地开展故障申报及处置工作,未做精细化细化说明。得3分。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何故障申报、处置机制相关有效内容,或内容空白、无实质条款,本项不计分。标书代写 |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长白**路7999号
联系方式:0433-****0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天池路3000号
联系方式:0433-****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思彤
电 话:0433-****031
初审: 张春英
复审: 李圣一
终审: 千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