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公司一期建设年产30万方商砼及物流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6〕8号
关于******公司一期建设年产30万方商砼及物流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公司一期建设年产30万方商砼及物流通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省**市斗笠山镇丰瑞村(**海螺厂区内西北角区域),属于**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商砼生产线一条,年生产规模为商砼30万方,主要生产设施有搅拌机及配套材料输送设备、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实验室等。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1万元,占比6.59%。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该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粉仓呼吸孔粉尘、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及其修改单表2中规定的颗粒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及其修改单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海螺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初期雨水通过沟渠进入**海螺现有初期雨水池进行处理,不外排。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平面布局,加强设备维护保养、运输管理,设置基础减震,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环评文件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应当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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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