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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市**区普康大药房(个人独资)(P341****0915)地址:**省**市**区三八街道首钢首御小区一期6幢楼0104室。经申请,自2026年8月12日起,解除**市**区普康大药房(个人独资)医保服务协议。****药店发生的所有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一律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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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