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朝阳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审批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4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关于**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发布时间:2026-08-05 09:52:15

****环境局关于**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177、0878-****885****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浦路118****环境局

传真:0878-****979 邮编:675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村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省**州禄****村委会****村委会

****

******公司

项目属于**项目,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9.92MW(交流侧),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2.62704MWp。本项目采用630Wp(N型)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组件块数99408块,每块尺寸为2465 mm×1134 mm×30mm。按每串24块,本场区一共布置光伏组件4142串(每串的容量为15.12kWp),每个组串使用光伏专用直流线连接到逆变器,选用156台320kW的组串式逆变器,**16个光伏子方阵,包含3.2MW 光伏方阵15个、2.0MW光伏方阵1个。规划容量49.92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62.62704MWp,容配比为1.255。光伏组件采用27°倾角固定支架和柔性支架布置,其中固定支架容量57.57696MWp,柔性支架容量5.05008MWp(仅15#方阵)。箱变等永久用地0.0128公顷,光伏阵列等临时用地63.962公顷(含光伏板长期租地),合计63.9748公顷。


一、主要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及装修时产生的废气。(1)施工扬尘:项目施工时应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进行遮盖,由于光伏板施工作业面呈点状和线状,不会造成大面积地表裸露,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扬尘对周围居民影响不大。(2)施工机械和车辆废气:项目区处于半山坡地形,周边无特别高的山体,有利于大气扩散,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的废气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项目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废水、施工生活污水、雨季径流等。1)混凝土搅拌系统冲洗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需移动式混凝土搅拌车5台(4开1备),每天使用完需进行冲洗。可就地采用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至下一班回用,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2)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本项目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具有间歇排放的特点。可在施工场地布设集中车辆冲洗设备及沉淀池,冲洗废水经沉淀后重复使用,不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3)施工生活污水。生活营地设置1个生活污水沉淀收集池收集生活污水,其容积保证连续7天的储存量,则容积不低于25m3,沉淀后作农肥使用。4)雨季径流。为减小施工期雨天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应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在工程区设置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场区雨水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雨水径流中 SS 的浓度将大幅度降低,对项目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粪便等。1)土石方及表土。土石方开挖后,临时堆放在场地旁,随后覆土回填于开挖处或调运其他回填区。表土临时堆置于场地及电缆沟一侧,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周围建设截排水沟,根据施工进度逐步回填或调运进行覆土。项目不设集中的弃渣场及表土堆场。2)建筑垃圾。项目建筑垃圾拟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相应收购商,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不得在项目区随意丢弃。采取上述措施后,建筑垃圾合理处置,对环境造影响小。3)生活垃圾及粪便。

项目施工人员为18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进行估算,则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0kg/d。该部分垃圾通过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垃圾桶收集后,交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理。项目厕所产生的粪便委托周边村民进行清掏作农肥处置。

4.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场内道路修建、箱变及光伏板建设、运输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和车辆运输噪声。

5、生态环境影响:受工程影响的植被类型、植物种类、陆栖动物物种在项目区内外广泛分布,工程建设占地不会对植被造成毁灭性的破坏,也不会造成某个物种的濒危和灭绝,更不会造成任何物种的消失,野生动物活动能力强对其影响较小。其不利影响仅限于局部,不会随时间推移而扩大。在采取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植被、动物、水土流失及土地类型等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1)对地表植被及植物的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对植被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电池面板架设后,在地面产生的阴影对地面植被生长造成影响。受阴影影响区域内植被受到的**减少,该区域内的植被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受光伏板的遮挡,一些喜阴植物长势会好些,而喜阳植物则生长不良。光伏阵列区为覆盖率较低的草地,以干热性稀树灌木草丛植被为主,其在该区广布,故光伏电池面板对其影响较小。

(2)对动物的影响。本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域设置围栏,以及光伏列阵的支架占用部分地面,将减少地面动物的活动区域,但围栏拦挡以及支架使用的面积较小,影响范围小;本项目声源少,噪声值较低,噪声源产生的噪声经光伏组件隔声和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地面上动物及鸟类正常活动造成明显影响。因此,项目建设不会对区域内动物的生存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投入运行后,其水土流失防护工程也完成并开始发挥作用,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光伏板区域保留原有植物的生长环境,有保持水土的功效,但是项目部分区域采用植物措施,临时占地范围内的植被恢复一般在3年内才能逐步稳定,达到较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在水土保持工程和植物措施有效发挥作用后,项目区内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完全控制,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可达到轻度以下水平,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可得到基本治理,并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因此,项目运营期不会引起不良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光污染影响分析

①从设计材料减少光反射影响

太阳电池组件产品在设计时,基于光能利用效率的需要,其表面采取凹凸不平的结构增加吸光面积,同时减少对太阳光的反射;采用黑色晶硅体吸光材料,以利于提高其发电效率。故太阳电池板的反光性较低,对周围环境没有光污染。

②太阳能电池板的发电原理影响

晶硅体太阳能电池板主要吸收太阳能光中的可见光、近红外光中的部分能量转化为电能,大部分的可见光和远红外线被吸收转化,可见光和近红外光的反射率仅为4~10%,对周围环境没有光污染。

③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方式影响

项目太阳能光伏阵列场址处于山体斜坡地带,高于周边村庄居民区,且太阳能光伏板安装时有27°的倾角,主要朝向天空,其对太阳光的反射对于下方的居民区及过往人群视觉上没有影响。

3.运营期废气环境影响分析。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性废气。本项目运维员工租用村民房屋,采用清洁能源,无废气排放。

4.运营期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和光伏发电区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1)员工生活办公污水。本项目租赁村民房屋作为员工生活办公房,自带化粪池,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农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2)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

对电池组件进行清洗时是分期、分批进行的,单次的清洗废水产生量较小,在对电池组件进行水清洗的同时,废水可直接作为植物的生长用水,不外排,对外界环境影响很小。

5.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光伏发电主体设备基本没有机械传动或运动部件,设备噪声源强较小。噪声源主要来源于阵列区箱式变压器及逆变器。根据预测可知,本项目阵列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噪声对最近的下梨园散户噪声预测值为昼间51.94dB(A),夜间42.4dB(A),对最近的大坝村散户为昼间50.4dB(A),夜间43.5dB(A),预测值相对本底值升高有限,预测点处仍可达到1类标准(昼间45dB(A),夜间55dB(A)),故可知本项目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噪声对周边下梨园散户等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6.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主要固废包括废电池板、废变压器油、生活垃圾。废旧光伏组件具有回收利用价值,报废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上门更换并回收,不在场区贮存。箱变事故油池采用的防渗方式: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基础防渗设置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表面作防腐,确保事故油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项目箱变及其他设备在正常运维状态下,会产生少量的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产生量约0.0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属于HW08-900-041-49类危险废物,并纳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可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故少量的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用垃圾袋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置。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减缓措施:(1)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范围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临时用地优先选址在报征的主体工程或附属配套设施等用地红线范围内,并严格按临时用地管理要求使用,不得搭车先行开展主体工程建设。(2)施工车辆、设备、人员进场后应尽量不破坏原有土层和地表植物,地埋电缆槽等确需对地表进行开挖的,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范围进行施工,施工结束后立即开展植被恢复工作。

(3)项目区大部分片区与鲁家箐光伏项目紧邻,现该项目已建成进场施工道路约7km,本项目应尽量利用已建道路,减少新修或扩修道路。(4)优化施工道路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阵列区**、改扩建道路应根据项目运行后的使用功能合理制定恢复措施,禁止水泥硬化。(5)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6)对占地施工破坏植被而造成裸露的土地应在施工结束后立即整治利用,尽量采用当地土种进行植被补充,保证项目建设后生物量不减少,生态环境质量不降低。

(7)电池组件阵列区内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应当优化设计、尽量避让,****电站正常建设运营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散生木的采伐。修复与补偿措施:(1)植被恢复详细措施

①施工营地:施工结束前,由施工单位对施工营地进行迹地清理,清除各类建筑材料、垃圾等,并恢复林草地利用功能,恢复面积5000m2,实施期限为施工结束后1个月内。②施工(进场)道路区:道路回填边坡可植被恢复区域采用穴播种草绿化,绿化面积为0.98hm,实施期限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内,并进行抚育管理。③光伏阵列区:由施工单位对对光伏阵列区局部场**接地扰动区域等实施生态恢复,面积为61.4929hm,实施期限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内。④地埋式集电线路区:对直埋电缆和其施工作业带施工扰动区域实施植被恢复措施,恢复面积1.1932hm2。植被恢复种植模式为“灌+草”模式,实施期限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内。⑤绿化物种选择:植被恢复选择本土物种。(2)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3)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项目业主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2.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措施。(1)临近下梨园散户和大坝村散户的施工区需加强洒水抑尘措施。(2)施工生产区设置硬质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保持清洁,并设1套车辆清洗设备,对驶出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3)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不得污染道路。(4)对粉状粒料堆应采取防尘布或网遮盖、洒水降尘、袋装等措施,减少由于风力引起的扬尘。(5)施工场地内车辆应采取低速行驶,道路保持清洁,裸露场地及进场施工道路采用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措施。(6)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7)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临时堆放场地应远离居民区。(8)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9)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在工地内焚烧包装物等可燃物品。(1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遮盖。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废气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3.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1)生活污水:施工场地生活区生活污水经1个25m3收集池预处理后,全部用作农肥,不外排;生活区设置旱厕,粪便等与其它污水分开处置,旱厕定期清掏作农肥使用。

(2)建筑施工废水:在施工生产区场地设置临时导流沟和1个5m3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洒水抑尘、混凝土搅拌系统清洗和其它施工环节,严禁外排。(3)雨季径流:在施工生产生活区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沙池,共2个,每个2m3。雨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4)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施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1)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设备的布局,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点;(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序,高噪声设备避免同时作业,降低施工噪声污染;(3)光伏支架切割、打磨等工序安排在施工营地生产区进行,远离项目厂界及各声环境保护目标;(4)车辆出入施工场地及经过居民区、声环境敏感区时,应低速、禁鸣;

(5)在项目施工区域公示施工告知和投诉渠道,在施工开始前,应进行施工公示,让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对工程有所了解,明白工程施工对他们的影响只是暂时的,以求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6)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注意对机械设备保养,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设备缺乏保养而产生高噪声加重对环境的影响。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噪声可以得到有效管控,对周围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5.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1)废弃土石方:根据设计及水土保持方案,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2)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拟分类收集,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相应收购商,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不得在项目区随意丢弃。(3)混凝土搅拌系统废水沉淀池沉渣可就地干化后,同其他废弃建筑材料一起清运至县住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沉淀池沉渣可就地干化后作为项目区土石方回填。(4)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对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实行“日产日清”,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理。(4)粪便:项目施工旱厕产生的粪便定期清掏用作农肥。(5)临时堆土: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档。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绿化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1)严格执行《****办公厅 ****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不破坏植被生长条件。(2)严格执行《****草原局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3)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教育,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

(4)禁止引入外来有害植物物种或动物物种。(5****电站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6)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7)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电池组件阵列下方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2.运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1)员工生活办公产生污水通过租赁村民房屋自带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农用,不外排。

(2)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全部回用于场区内植物浇水,不得外排地表河流。

4、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1)选用低噪设备,箱式变压器和逆变器尽量远离村庄布置,加强厂区绿化。(2)加强巡视逆变器、箱变等设备,对散热风扇等产生噪声设备进行特殊巡检,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对散热风扇等零部件进行维护更换,避免因设备老化或故障产生故障噪声,影响周围声环境质量。

5、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1)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计事故油池,合计16个,其中2.5m3的15个,2 m3的1个,满足最大事故排油量的要求。发生事故情况下立即进行检修并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池内的事故油。(2)事故油池底部和四周设置防渗措施(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基础防渗设置2mm厚**度聚乙烯(渗透系数≤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表面作防腐,确保事故油在存储的过程中不会渗漏。(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处理。(4)少量的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用垃圾袋收集后,运至附近乡镇垃圾集中处置点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